注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籍子女是“凭房”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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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就是自己取得了城镇户口,但父母还是农村户口,现在父母已经老了,等百年之后,家里的房子、宅基地怎么办呢?
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中有明确回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时间大家非常高兴,可在欢呼雀跃的同时,却发现不少人对这个回复没理解清楚,很多人一看到这个回复第一思维就是认为:农村出来已经在城里安家落户的子女,以后能回村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权,那不就是说,城里人也可以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了?那以后老家的房子也可以随便翻修扩建了咯?
其实,这理解是有偏差了的!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籍子女是“凭房”继承!
虽然答复确实明确说,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但答复也有补充说,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仔细理一理就知道,首先我们继承的是父母的房子,其次根据“房地一体”我们才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只有城镇户籍的子女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这一特殊条件时,才可以在房屋存续期间“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也可以理解为我们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是附加在继承的房屋身上的一项权利而已,一旦房子没了,倒塌了,那这宅基地使用权也就没了。
所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籍子女是“凭房”继承的!
城镇户口子女继承的房屋,能扩建翻盖吗?
首先,现在在农村利用宅基地建房是必须经过审批才能建房。建房户提出建房申请,有关部门对建房户资格进行审查,对用地及建房地点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建房户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申请旧房改建,建房也要按流程来,不仅面积高度等都有要求,还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
其次,确权登记时会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这再一次强调了继承的是住宅,在房屋完好无损且有人继承的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会按照“地随房走”原则进行,房屋不倒塌,继承农房就可以一直使用,房屋若是倒塌,则由村集体依法收回。
所以,城市子女只是因继承农村房屋而继承宅基地,不能随意扩建翻盖,想更长久的拥有农村的房子,继续使用宅基地,那最好的处理方式是可以在父母健在的时候,通过父母名义将在农村的房屋修缮完善,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好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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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就是自己取得了城镇户口,但父母还是农村户口,现在父母已经老了,等百年之后,家里的房子、宅基地怎么办呢?
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中有明确回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时间大家非常高兴,可在欢呼雀跃的同时,却发现不少人对这个回复没理解清楚,很多人一看到这个回复第一思维就是认为:农村出来已经在城里安家落户的子女,以后能回村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权,那不就是说,城里人也可以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了?那以后老家的房子也可以随便翻修扩建了咯?
其实,这理解是有偏差了的!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籍子女是“凭房”继承!
虽然答复确实明确说,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但答复也有补充说,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仔细理一理就知道,首先我们继承的是父母的房子,其次根据“房地一体”我们才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只有城镇户籍的子女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这一特殊条件时,才可以在房屋存续期间“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也可以理解为我们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是附加在继承的房屋身上的一项权利而已,一旦房子没了,倒塌了,那这宅基地使用权也就没了。
所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籍子女是“凭房”继承的!
城镇户口子女继承的房屋,能扩建翻盖吗?
首先,现在在农村利用宅基地建房是必须经过审批才能建房。建房户提出建房申请,有关部门对建房户资格进行审查,对用地及建房地点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建房户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申请旧房改建,建房也要按流程来,不仅面积高度等都有要求,还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
其次,确权登记时会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这再一次强调了继承的是住宅,在房屋完好无损且有人继承的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会按照“地随房走”原则进行,房屋不倒塌,继承农房就可以一直使用,房屋若是倒塌,则由村集体依法收回。
所以,城市子女只是因继承农村房屋而继承宅基地,不能随意扩建翻盖,想更长久的拥有农村的房子,继续使用宅基地,那最好的处理方式是可以在父母健在的时候,通过父母名义将在农村的房屋修缮完善,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好自己的利益。
来源: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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