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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令第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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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国土资源部令
(第2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05年3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部长 孙文盛
二00五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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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结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我部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的要求,对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原地质矿产部和国土资源部2004年1月1日以前发布的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国土资源部2005年第2次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所列的部门规章。
附件: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3件)
附件
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1、矿产督察员工作暂行办法,地质矿产部令第8号,1989年12月2日
2、地质矿产部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地质矿产部令第13号,1991年9月2日
3、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1999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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