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示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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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次归类汇编了11种遗嘱版本,供大家参考。
1、自书遗嘱:一个子女继承,且作为子女个人财产
2、自书遗嘱:多个子女继承,且作为子女的夫妻共有财产
3、自书遗嘱:多份遗产、多个遗产受益人
4、代书遗嘱:遗赠给孙子女,给第三人保留居住权
5、代书遗嘱:设定继承顺位
6、代书遗嘱:设定遗嘱执行人
7、代书遗嘱:设定遗产管理人
8、打印遗嘱:部分遗产捐赠,遗产有兜底条款,遗嘱内容还包含丧事处理
9、打印遗嘱:立遗嘱时性质为遗赠、后续可能变为遗嘱继承
10、公证遗嘱:设定遗产管理人、提存、遗嘱指定监护,为残疾子女提供法律保障
11、自书遗嘱:遗体或器官捐献、特殊安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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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参考版本
(浙江省宁波市鄞源公证处提供)
01参考版本--自书遗嘱
一个子女继承,且作为子女个人财产
格式规范:自书遗嘱全文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02参考版本--自书遗嘱
多个子女继承,且作为子女的夫妻共有财产
格式规范:自书遗嘱全文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03参考版本--自书遗嘱
多份遗产、多个遗产受益人
格式规范:自书遗嘱全文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04参考版本--代书遗嘱
遗赠给孙子女,给第三人保留居住权
格式规范: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注意事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05参考版本--代书遗嘱
设定继承顺位
格式规范: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06参考版本--代书遗嘱
设定遗嘱执行人
格式规范: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注意事项:《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07参考版本--代书遗嘱
设定遗产管理人
格式规范: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注意事项:《民法典》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08参考版本--打印遗嘱
部分遗产捐赠,遗产有兜底条款,遗嘱内容还包含丧事处理
格式规范: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注意事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09参考版本--打印遗嘱
立遗嘱时性质为遗赠、后续可能变为遗嘱继承
格式规范: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注意事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10参考版本--公证遗嘱
设定遗产管理人、提存、遗嘱指定监护,为残疾子女提供法律保障
格式规范: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11参考版本--自书遗嘱
遗体或器官捐献、特殊安葬方式
格式规范:自书遗嘱全文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注意事项:1.遗体捐赠需要向当地市级红十字会登记,也可以在死后由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向红十字会申请。2.骨灰撒海等安葬方式由死者家属向殡葬机构申请。
来源:浙江省宁波市鄞源公证处、最高审判研究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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