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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根据 的规定,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涉嫌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你(单位) (涉嫌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现根据 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 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制作指南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是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文书。一、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包括当事人姓名、出生年月、年龄、民族、工作单位、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住址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在自然人的基础上应当包括字号名称、经营场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等内容;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包括单位的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与职务、住所、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当事人为2个以上的,应当依次列明。二、有认定违法行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主要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及说理性内容;准确列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全称及具体条款。三、有拟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数额、期限等内容。四、应当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及提出陈述申辩的时间、地点。五、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名称并加盖印章,同时注明作出文书的日期。六、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附卷归档,并与《送达回证》配套使用。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或没有陈述申辩意见的,可在《送达回证》备注栏签署“本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或“本人没有陈述申辩意见”。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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