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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了吧!她给出轨前夫留下了1080亿美金?

抓马 橙雨伞 2021-11-25


2019年真是电商总裁出轨年,连世界首富也不例外!


两个多月前,亚马逊董事会主席CEO杰夫·贝佐斯就被曝光出轨了前新闻主播劳伦·桑切斯。


那时人们讨论最多的,就是贝佐斯是否会因为离婚跌下世界首富的宝座。至少根据华盛顿州的法律,他的妻子麦肯齐应拿到夫妻共同财产的50%。更何况,杰夫·贝佐斯还是出轨、主动破坏婚姻的那一方。


两个月后,离婚财产已经分割得明明白白。


图/微博


面对携手走过的26年婚姻及辛苦抚育的四个孩子,亚马逊的创始人之一——麦肯齐,只拿了夫妻共有股份(亚马逊)的25%。



一夜暴富!有人夸她命好


有人分析这么拿的理由:

必须稳住贝佐斯在亚马逊第一大股东的位置,这样既可以保住亚马逊市值,也能保住贝佐斯。


而这,是保住二人股份价值的前提。


也有人认为,曾经爱过、或许现在爱还在,又有孩子们,这可能是综合了情谊、亲情、经济的最恰当选择。


△曾经的贝佐斯夫妇

图/CBNC.COM


无论如何,那么聪明能干有眼界的麦肯齐都说自己很开心了,那我等吃瓜群众只能表示尊重。但随之而来的大量国内外媒体报道及专栏讨论,却让作为女性主义研究者的我有点心惊。


专职报道的,集中在麦肯齐将成为世界第三大女富豪;专司讨论的,则赞美、颂扬她的“优雅、识大体”


如果不认真搜索查看,此处很难看到其它不同的声音。


△“谁是麦肯齐?她将成为世上最富有的女性之一”

这样的报道层出不穷


仅就夫妻共同财产分配而论,无过错离婚者一方,拿到1/4而另一人拥有3/4,对前者有公平可言么?


当然,有人会这么问:


她在亚马逊的成长中起了多大作用?既然没那么重要,凭什么拿走贝佐斯50%的股份?


更有人会说,呵,结个婚就可能成为全球女首富,这女人命也太好了吧?


似乎这里,问者集体无意识地接受了这样一个观念:不管是在婚姻内外,谁赚的就是谁的。



等等,我们是不是应该问一问,为什么以公平为核心的法律,会规定夫妻各拥有50%的婚内共同财产?


为什么法律会将婚内一方通过自己才能或/及勤奋获得的财富,视为夫妻二人的?为什么又会专门界定婚内夫妻各自的财富?


或许在理解了法律中对于夫妻财产共同拥有及离婚时分割的伦理考量后,那些“麦肯齐”、“全球女首富”等字眼的推荐者,那些麦肯齐“优雅、识大体”的颂扬者,会稍微收敛一下声音。



自古以来,女性婚后就分不到什么钱


西方世界在19世纪以前,已婚女性不具有任何经济权利。


就拿18世纪的一个典型婚姻法律条款为例:

“通过结婚,夫妻二人在法律上成为一体(the husband and wife are one person),即,在法律意义上存在的女方将因婚姻的存续而悬置。”


简单说来,即结婚之后,女性不再拥有法律上的权利。


△“你说啥?

图/Giphy


当时的一些专家学者这样解释该法条:

“如果女性有控制其自己财产的权利,那她们将有获得独立的可能性,而这将会威胁到婚姻与家庭。”


做此解释时,他们一本正经、一脸正气。因而,丈夫不但可以管控妻子的婚内收入(除照管家务外,当时很多女性还有其它创收),还拥有妻子的婚前财产。


中国古时候也好不到哪里去。


且不提女性地位极低,低到全社会大肆鼓励贞节烈女的明朝;就连对女性相对友好的宋朝,也在女性的财产使用和继承上设立了诸多限制。


图/《江山风雨情》


第一,男性成员所占的财产份额大于女性;


第二,丈夫拥有财产所有权,妻子不可过问;


第三,妻子的陪嫁资产“以夫为主”,从最宽松的操作上,夫妻可共同使用妻子嫁妆,但夫家财产却不是妻子的(除非上辈所有人、平辈所有男性都挂掉,而她既是母亲或长嫂又选择不另嫁;若要另嫁,夫家的财产可都得留下)


在制度森严的大环境里,即使女性有反抗的心,也没那份力。


但当人们的生活方式有了多样可能性的时候,自然有人来松动这样已然制度化的、极度反直觉的不公平。



真正的浪漫:一份婚姻经济契约书


西方社会对妻子财产隶属丈夫的反对,深受启蒙运动的影响。


康德曾在《什么是启蒙运动》中,清楚阐释了启蒙运动的意义:


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


(但是矛盾的是,康德又觉得女性本身有道德缺陷……)


在一些女性依旧深受“女子不如男”之毒害的时候,另一些女性开始用自己的理智为女性群体的正义辩护。


她们认为,天赋人权中的人,包括男女两性。


女性天然地拥有着财产、安全、自由等权利,在婚姻关系里,平等尤为重要。


△“离我们的权益远点!”

图/FEE


1791年,一份名为《妇女权利与女性公民宣言》的文章问世。作者开篇便质问:

“男人们啊,你们有正义的能力么?这是一个来自一位女士的提问……”


作者宣布了诸项女性应有的权利,如生而自由、政治参与等。尤为重要的是,她以婚礼誓词的口吻起草了一份婚姻经济契约书。大致内容如下:


“……我们决意相伴一生,将共同创造财富,且保留将之分配给子女及我们有特别意愿的其他人……如果要分离,我们将分离财产,且提前为子女留出他们的份额……如果另一半去世且二人无子女,那财产将属于未亡人……”


所谓现实浪漫主义,大约如此了。


此外,彼时西方的现实环境也非常有利于女性争取经济权利。


有人通过实证考察指出,十九世纪初期加利福尼亚州之所以确立婚内共同财产制度,一方面的确是受启蒙运动的影响;但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女性们太能干了,且加州也太需要女性了。


△“我有钱啦!”

图/Giphy


作为被开垦地,加州一开始聚集了许多年轻力壮的男性,但男女性别比例失调。


为了吸引女性自愿前来,这些掘金者给出了最实在的保障,即女性婚内财产权。同时,这里环境艰苦,女性所承担的劳动量很大。因而夫妻双方若不通力合作,这个家庭维持不下去。


现实这么清楚明了,法律也清楚明了:

夫妻二人平等拥有婚内财产权(每人50%),无论实际经济贡献的比例如何;离婚时,也按此比例分配共同财产。


正如上文所说,这50%的财产分配,是因为婚姻形成了紧密的经济共同体,家庭内经济的维持与增长离不开二人的合作。


△苏丹性别研究中心的Niemat认为,

经济权利是实现苏丹妇女人权的关键

图/IWRAW


也有一些财富的获得,不需要夫妻通力合作。比如夫妻中某一方获得自己亲戚或朋友的赠与。因而在其发展之中,法律也界定了夫妇婚内各自可拥有的财产种类。



亚马逊从来都不是一个人建成的


此时我们再回到前贝佐斯夫妇的离婚财产分割上。


亚马逊是在二人结婚之后,由二人共同创立的。


在杰夫·贝佐斯为钱途奔走时,麦肯齐没有闲着:承担会计工作、参与重要谈判、操持家务、生育孩子……


还需要指出的是,杰夫·贝佐斯在麦肯齐那里,获得了一系列让他自己及亚马逊成功的因素。


跟她在一起,他快乐、幸福,更认可自己的能力、更好地发掘自己创造价值的潜力、能毫无后顾之忧地投入到事业中。


若把这26年的队友换成出轨对象,真很难有今天的亚马逊帝国。


图/Medium


她应该拥有杰夫·贝佐斯拥有的一切,这是她在婚姻中最基本的权利。


她拿25%,那是她的选择,我尊重。但我不能接受网络上为数不少“运气好”与“识大体”的评价。


将她最基本的权利视为“运气好”?


将她对此权利的放弃称为“识大体”?


这样说来,前现代西方女性财产全部归男方所有,更是“识大体”吧?明代女性夫死殉节,是“识大大大体”吧?

 

 

P.S. 本文观点仅代表特约作者个人观点,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作者


抓马


女性主义phd、学者,致力于女性赋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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