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美国这次升级版的芯片出口管制规则
2023年10月17日,美国商务部的出口管制规则更新版本在北京时间九点多放出来了。和之前的预测相比,有意料之中,但意料之外的更多。
意料之中的,是取消了“互联带宽”这个先进计算芯片的参数,增加了一个“性能密度阈值”。如果芯片的性能超过2022年10.7规则那些门槛,那是要管制的。没有超过这个门槛,但是达到了规定的“性能密度阈值”,也要管制。
2022年10.7规则的标准主要是卡算力及互联带宽,算力上限是4800 TFLOPS,带宽上限是600 GB/s,两条红线直接让A100、H100成为管制对象。为了合规又不丢掉中国市场Nvidia推出了特供中国版的A800和H800。两者实际都是Nvidia在带宽上做了文章:A800的是从A100的600GB/s砍到了400GB/s,H800的带宽则只有H100(900GB/s)的一半。
10.17的这个更新规则取消了“互联带宽”这个参数,也就是只看算力了,这样靠卡互联带宽做阉割版就行不通了。目前市面上最先进的GPU芯片算力几乎没有低于4800 TFLOPS的,这部分芯片就都被管制了。H800因为算力超了4800,也要被管制。
算力低于4800 TFLOPS的,加了“性能密度阈值”这个参数。这个参数卡的是芯片的面积,算力除以面积约等于性能密度。核心就是有多大算力,你的芯片就得有相应大的面积。GPU芯片的面积小很关键,面积小就可以在有限的空间内容纳更多的计算单元和电路,在相同尺寸的芯片上实现更多的计算能力,而且面积小的话还能降低功耗、改善散热和减少制造成本。10.17更新规则对标A100划了几条不同的“性能密度阈值”。
这样一来,基本上把数据中心使用的主流GPU芯片,如A100/800、H100/800、L40S、MI250/300一网打尽了,只有Nvidia的V100可能不在里面。由于更新的规则只给了30天的缓冲期,这段时间国内很多公司估计都要疯狂囤货了,这些芯片的价钱估计也要暴涨。从长远看,对国内的AI芯片公司是利好,因为几乎没有别的选择了,希望中国AI芯片公司能争气。
还有更多的做GPU芯片的中国龙头企业也放到实体清单里。这次加了13家实体,包括壁仞科技及其子公司、摩尔线程及其子公司、光线云(杭州)科技有限公司、超燃半导体(南京)有限公司。
意料之外的,是打击规避出的招,比原先设想的要更狠、更彻底。
首先,总部在澳门或受美国武器禁运的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的公司,以及母公司总部在这些国家或地区的子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如果美国企业要把管制芯片卖到这些地方,需要申请许可了,而且许可政策是“推定拒绝”(默认不批)。这个防的是中国公司通过海外的子公司拿到美国出口管制的先进芯片,或者母公司能够access子公司在海外的、使用了管制芯片的数据中心获得AI训练需要的算力。这就意味着所有的中国公司,不管是在中国境内的,还是在中国境外的,以后都很难再拿到美国出口管制的芯片了。
其次,向另外40多个国家(EAR国别列表里的D:1、D:4、D:5国家)的出口,原来不需要申请许可,现在也有许可要求了,不过许可政策是推定许可(presumption of approval)。这是因为美国政府认为这40多个国家,特别是这些国家和中国存在AI领域商业和研究合作的国家,他们本国境内的企业买了管制的芯片之后,可能会再转卖给中国境内的企业,尤其是那些在做大模型、急需AI芯片的企业。阿联酋、沙特、卡塔尔这些中东国家基本都是D:3或者D:4国家,也是曾被媒体报道和中国加强AI和算力合作的国家。在今年8月份的时候,路透有个报道说,英伟达和AMD又接到了美国商务部的通知,要求他们不要把管制芯片卖给中东的一些国家。我们最开始判断有可能是针对这些国家里的中国子公司进行限制,没想到是限制中国全球的子公司,然后再附加一个对更多国家的、基于防止转卖风险的额外出口管制。
对半导体制造设备和美国人的问题,10.17规则也对10.7规则进行了补强。对半导体制造设备,新增了对某些类型的出口管制,把对半导体制造设备的许可要求从中国内地和澳门扩大到美国实施武器禁运的其他 21 个国家和地区。对“美国人的限制”,进行了完善并将目前已经出来的一些指引转化成法律规则,还就“美国人的管制”创设了新的风险提示信号和额外的尽职调查要求,尽一切努力防止“美国人”帮助中国的芯片研发和制造。
对中国境内公司通过远程云服务租赁获得管制芯片提供的算力这种情况,大家之前很关注,觉得有可能会对云服务进行出口管制。但这次看来美国商务部还是比较谨慎,这次只是让公众能够就这个问题提供意见,而且重点聚焦基础设施即服务 (IaaS) 提供商,以及如何实施“know your customer”的尽职调查规则。这和美国智库CSET的建议也是高度一致的,毕竟管制云服务要对美国出口管制法进行非常大的图谱,软件即服务(IaaS)和平台即服务(PaaS)应该暂时安全。
这次更新的规则也希望公众能够就“总部公司”的定义提供评论,这也十分关键。对中国海外子公司施加的出口管制,主要就是基于“总部在中国”或者“最终母公司在中国”。10.17更新规则只提了“总部”、“最终母公司”这些概念,但没有界定。EAR本身也没有定义什么是母公司。美国法典对母公司的定义也很简单:直接或间接控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的公司。如何界定这些概念,可能决定了未来的一些操作空间。
初步研究了这个更新的规则后,有两点感受很深:一个是中美围绕人工智能的竞争已经白热化了,美国对先进AI芯片的出口管制,尤其是对中国企业海外子公司的整体限制,已经有些类似于禁运。当代芯片战争的背后是更大范围、更具深远战略意义的人工智能战争,对算力的争夺将越来越激烈,并决定未来几十年的科技实力版图。再一个是,那些认为中美关系最近正在缓和,美国在APEC之前不会有激烈的对华制裁动作的人,可以醒醒了。接触归接触,对话归对话,科技竞争还是要竞争。双边政治关系在一些时候能影响政策的钟摆,但芯片和人工智能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