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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城区将建设“钢铁公园”,征地补偿方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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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城区征地消息

将建设“钢铁公园”

北城子坡社区和清泥沟村



10月13日

钢城区人民政府发布

两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涉及艾山街道北城子坡社区和清泥沟村及徐家庄村

将用来建设“钢铁公园”项目

一起来看看吧(徐家庄村征地请看第二条文章)


▲ 原公示文件截图

“钢铁公园”曾在钢城区Gas-02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社会公示与征求意见)中出现过,大致位置位于图中荧光笔所画的部分。据原公示,此处将配备一处不小于1310㎡的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1处宽度不低于1.2m的健身步道和1处紧急避难场所。

▲ 基于2022.9.23山东天地图卫星图制作的大致范围图


北城子坡社区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北城子坡社区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艾山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北城子坡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钢铁公园项目建设,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北城子坡社区土地,位于北城子坡社区,总面积4.2637公顷,其中农用地1.8819公顷(水浇地0.8919公顷、乔木林地0.9900公顷),未利用地0.2595公顷(河流水面0.2595公顷),建设用地2.1223公顷(城市1.2052公顷、村庄0.9171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 Ⅰ 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济南市钢城区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北城子坡社区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北城子坡社区居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 22.5 万元/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95.9333万元。由钢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北城子坡社区居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北城子坡社区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10月13日起至2022年11月11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钢城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75815507。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3日

清泥沟村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清泥沟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艾山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清泥沟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钢铁公园项目建设,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清泥沟村土地,位于清泥沟村,总面积0.1475公顷,全为建设用地(城市0.1475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 Ⅰ 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济南市钢城区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清泥沟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清泥沟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 22.5 万元/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3.3188万元。由钢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清泥沟村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清泥沟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10月13日起至2022年11月11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钢城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75815507。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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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亓英豪

来源:钢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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