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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入境处受司法挑战! “男性怀孕”问题如何解决?

海晏河清 港真生活 2024-01-13

小伙伴们,你们知道香港入境处又受到司法挑战了吗?

提起入境事务处,相信大家都不会陌生,毕竟,所有香港市民,不论是港漂们,还是香港本地居民,都要和他们打交道!



香港是一个国际化大都会,而负责处理“人事相关”的入境事务处,每天都在繁忙地处理各项事务:办理身份证、签证、护照、婚姻登记、死亡登记


处理的事项一多,遭到市民“投诉”其实也是在所难免。然而,最近的一起“投诉”可不那么简单,甚至闹到了法院!


这场诉讼超过5年时间,上诉人经历两次败诉,在昨天(2023年2月6日)时才获得终极胜诉



到底是什么情况,竟让一个男士付出长达5年之久的青春,去挑战入境事务处?


“我要争取自己的权益”


事件的主人公,叫做谢浩霖。



或许你难以想象,这位外貌相对粗犷、声线雄厚的男士,其实是一位跨性别人士。


谢浩霖出生于香港,原生性别为女性,但自我认同为男性,已服用男性荷尔蒙药物及切去乳房,随后于2016年获英国的性别承认证书,以男性身份于当地拥有法律权利。



2017年,他回流香港,始发现本港对跨性别人士的待遇差天共地,即使是最基本的生理需要,亦会遇上重重难关。



“在公共场所去男厕非法,去女厕都会犯上游荡罪。”


林林总总的问题,令他不得不为自己去争取自己的权益。谢浩霖向香港入境处申请更改身份证性别为男性,但遭拒绝


所以,此次香港入境事务处所需要面对的,便是社会性小众群体:跨性别人士更改身份证性别的挑战!


“入境处拒绝更改”


因为,要更改身份证上的性别,入境事务处也是有相关政策的,即:必须切除原有生殖器官建构异性生殖器官。



而按照入境处标准,谢浩霖仅仅服用男性荷尔蒙药物及切去乳房,但未完成全套手术,并不符合更改规定,因此拒绝为他进行身份证更改。


但谢浩霖认为:

“必须切除原有生殖器官并建构异性生殖器官”,

这项政策入侵性非常高,需要完全绝育。


有的人做下身手术的时候可能有并发症发生,

做不做手术完全是根据他本身有没有需要,

不是为了符合一个不人道的政策。



案件就是在于这项规定有否侵犯跨性别人士在《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下不受残忍对待的权利。


“一审二审均败诉”


谢浩霖在2017年和另两名原诉申请司法复核,挑战香港入境事务处以“完成全套变性手术”才能变更身份证上性别的标准,但在初审和二审均败诉


在高等法院上诉阶段的法官表示:



Answer

“能体会和认识到跨性别人士面对的处境,但认为身份证性别的改变,须衡量个人权益及公众利益,尤其在如病房等以证件性别分配空间的场所,若外表与证件不符,可能令他人感到“不安与不便”,而全套手术是“唯一能客观判别的标准”


后来他和同样是“跨性别人士”的Q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



“终审获胜“


终审法院法官于昨日(6日)颁布书面判辞,认为涉案政策违反《香港人权法案》!


而在这过程所产生的思想冲击也是十分精彩!


入境处认为:若不进行性别重置手术,恐怕会导致行政困难,并且若选择停止荷尔蒙治疗,便可恢复生育能力,即引发:“男性怀孕”这个复杂的社会问题!



但法院认为:解决行政困难的办法,与身份证的性别标记无关,乳房切除等手术亦不能逆转,出现怀孕的机会也微乎其微。



除此之外,法院还认为:


1.  手术有风险且非必要。

上诉人自年轻时已自我认定为男性,并且透过漫长的医学及外科手术治疗取得男性身体特征,使他们在无需进行其他外科手术,亦能融入社会和享有健全的心理状态。

而完整的性别重置手术涉及具高度侵入性的外科手术,具术后风险,对很多跨性别人士也没有医学需要。

 

2.  现行政策未取得合理平衡。

现行政策对跨性别人士施加不可接受的严苛负担,未有在上诉人的权利与政策带来的社会利益之间取得合理平衡。

 

因此撤销入境处不准许将身份证上性别栏改为男性的决定!



而就在这两天,小编发现在入境事务处网页上,关于“受理性别变更”的答疑专栏也进行了更新!上面明确写明:

人事登记处处长现正审慎地研究法庭的判决,检视以上有关更改身份证上性别的政策,并会征询法律意见,以作出跟进行动遵守该终审法院的判决。”



而该陈述与港府在2018年修订同性伴侣申请外地受养人来港的政策所作陈述基本相同!



谢浩霖说,取得正确的身份证,可解决日常生活中一大部分的问题,又透露已经相约与跨性别朋友一起换证!而今次的胜诉,是惨胜!



近年来,跨性别权利近年在欧洲逐渐获得进展,目前有20个以上的国家已将换证程序与强制手术脱钩。


在亚洲,多数国家仍普遍要求跨性别者进行性别重置手术,部分仍不允许更改法定性别。邻近的台湾则在2021年刚通过首个未经手术而变更性别登记的案例。



所以,这是一场香港跨性别平权的胜利!并且,对整个亚洲地区可能都有深远影响!


其实,近年来,香港入境处受到的司法挑战不仅仅如此。


小伙伴们可能都知道,目前香港虽然不承认同性婚姻,不过同性伴侣是可以拿“受养人签证”来港工作生活的!



但在2014年之前,“同性伴侣”拿到“受养人签证”来港的事情,犹如天方夜谭!而这来之不易的改变,同样是与入境事务处“打官司”打出来的!


QT v. Director of Immigration 案


QT是一名英国女同性恋,2004年,QT结识具有南非和英国双重国籍的同性伴侣SS。2011年,两人在英国以《民事伴侣法》登记为同性恋伴侣,同年,SS获得了前往香港的工作机会,QT决定陪同SS一起移居香港。



入境时,SS持香港工作签,QT持旅游签证。此后,QT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受养人签证”,但遭到拒绝!


入境事务处长认为,香港现行政策是只有在一男一女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中的配偶才能获承认为受养人,而QT属于“现行政策外”人士,故否决她的申请。



2014年10月,QT发起司法复核程序,理由是入境事务处对她的性取向“构成没有理据的歧视”。


原诉法庭驳回了QT的申请,但是上诉法庭一致裁定上诉方(QT)胜诉。


这一过程中,入境事务处长陈述称,他鼓励拥有所需技术的人士和人才在受养人陪同下加入香港劳动力,但他有权在已婚和未婚人士之间划一条明显的界限。


上诉法院认为,处长将同性已婚人士或民事伴侣摒除在外是不合理的。


这下,入境事务处处长“不干”了,直接上诉至香港终审法院。



2018年7月4日,终审法院驳回了入境事务处长的上诉,并称“婚姻和民事伴侣分别都是英国法律认可的一个地位。虽然民事伴侣并不称为婚姻,但在其他任何方面差不多均与婚姻地位没有区别”。


因此,特区政府宣布修订同性伴侣申请外地受养人来港的政策,在香港以外地方根据当地法律缔结的同性伴侣,双方关系获官方承认,在2018年9月19日起将合资格申请另一方以受养人身份签证来港!



推动社会进步的过程,每一步都是极其不容易的,不论历时4年的“QT受养人签证案”,或是今次历时近6年之久“QT跨性别身份证更改案”,当事人都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而人类社会之所以能不断进步,正是不同思想相互交流、碰撞与冲突的结果。



香港,在“人权方面”还是比较容易接受领先观念,而在“争取平权”方面,香港是有各类《反歧视条例》,除此之外,市民也有途径在遵从法制的基础上,争取平权及维护自身权益, “平等、多元、包容、共存、共融”正是这个国际化大都会的特点。


小伙伴们,你们觉得下次,香港入境事务处还将会遇到什么样的挑战?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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