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铁再现偷拍事件,最离谱的却是网友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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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最近中环地铁站发生了一起“手机争夺战”!
3月27日晚上,一名拿着手机、戴眼镜口罩、穿长袖绿色迷彩衣蓝色牛仔裤男子,被数名男女围堵按住,并在拉扯中争夺手机!
怎么回事?
原来,该男子眼见一女子裙子过短,便心生歹意,偷拍女生大腿。被发现后,该女生情绪激动,要求男子删除偷拍内容,而其他乘客见状也合力阻止男子离开,并协助女生将偷拍照片删除,这才上演了这场“手机争夺战”。
之后警员到场处理,车站职员其后向该男子发出《违反香港铁路附例警告通知书》,并记录在案。
有网友看法批评男子偷拍行为离谱,也有网友认为不应让男子“消灭”证据,
“还给机会删除?当然是留下来告他了!”
“其实最好第一件事,就是不要让他再操作手机了。可以按住他的手,等警察来”。
这些评论倒还算正常,只不过,有的评论倒是把小编看呆了...
比如有批评事主“不应该这么穿”的,要为“招人犯罪”负责的;
还有作为女性同伴,发表“帮理不帮亲”的言论,并叫事主“反省”的;
还有网友直言“活该”的,
简单来说,上述评论可以归纳为一个观点:受害者之所以被偷拍,就是因为穿得“过于暴露”,自己也需要承担被“偷拍”的责任。
再简单一点:他们认为“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受害者“活该”,并不无辜。
小编看完这些评论,不禁觉得下头:“妈呀,这不妥妥的‘受害者有罪论’吗?”
相信“受害者有罪论”的思想,大家并不陌生。
当被欺负的时候,有人会说“如果你没有错,别人为什么只欺负你。”
当被骚扰的时候,有人会说“是你自己要穿成这样,活该。”
当东西被别人毁坏的时候,有人会说“是你自己不做好保管,怪谁?”
生活中就是有许许多多这样的现象——受害者有罪论。
其实,相信这种理论的人,就是过度迷信所谓的 “因果关系”,认为受害人之所以遭受恶意是因为其本人就存在“问题”。
此前济南空姐搭顺风车遇害案中,就不乏“女孩子不应该在半夜一个人出门”的声音。
韩国电影《素媛》里面:一个可爱的小女孩素媛在一个下雨天,因为不忍拒绝一个淋雨的大叔要求一起打伞,却没想到因此被大叔侵犯。
但是网上却又有很多人说着“谁让你为他撑伞,你活该”这类受害者有罪论的话。
而在今天这个“偷拍”case中,那些相信“受害者有罪论”的网友认为:“该女生穿着过分暴露,是故意引人犯罪”。
在这里,小编也有话要说了。
究竟,怎么样的穿着,才能算是“过分暴露”?
在这一点上,相信每个人对暴露的尺度有不同的定义。但从小编的观点来看,只要在不犯法的范围内,无论男女都有权力选择自己喜欢的穿着。
而犯罪者犯罪只是因为其自身道德品行存在问题,和受害者并没有直接关系。所以,所谓的“穿衣暴露”,也不是犯罪合理化的借口。
除了“受害者有罪论”之外,小编还留意到一条“刺眼”的留言,竟是对事主身材样貌做出攻击!
原来,这年头,不仅仅“受害者有罪论”这么简单。在街上穿得“性感些”,都要被某些人拿外貌和身材标准做衡量!
这也让小编联想到近年来热议的“瑜伽裤”事件。
只要在香港生活过一段时间,你就会发现,这里的女生真的很爱瑜伽裤+短上衣的搭配。不晓得什么时候起,已成为香港街头穿搭指南,爬山路上、街上、地铁里,是随处可见。
但过于凸显身材轮廓的“瑜伽裤”也引来了不少争议:
“美女穿得性感点没问题。”
“除非身材好,如果不是不建议穿太暴露的出门。”
“身型靓的穿什么都没问题,肥的、丑的别来沾边。”
“身材不好的女性穿瑜伽裤出门,就是不知羞耻。”
发现没有,在部分人眼里:“美的才可以穿,丑的不配。”
不过,也有部分网友持反对意见:
“男女平等,最重要是自己喜爱。”
“我觉得是fashion,经常都有这样穿出门,肤浅的人才觉得有问题。”
“有什么问题?大家都是穿好了衣服。”
其实社会上充斥着多元意见也实属正常,但小编认为,懂得谨言慎行和不恶言相向,才是对自己和别人的尊重,身体是自主的,不论身材肥或瘦都有选择不同衣服的权利,生活终归是为了自己快乐,能穿出自我已经是最美丽的了。
你认为呢?
除此之外,小伙伴们不妨思考下几个问题:
1. 为什么有那么对人支持“受害者有罪”?
2. 你还遇见过哪些“受害者有罪论”?
留言区不妨也写下你的想法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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