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选举制度发生重大变更!区议会到底是什么?
前天,香港的选举制度发生重大改变了!
香港特区立法会今日(6日)三读通过《202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草案》,香港区议会席位将从479席改为470席!
当中直选议席锐减至88席,由44个选区选出,每区两席(本次修订大幅削减直选席位,比例从原先的约90%锐减到约20%!)。
来源:HK01
此外,新一届区议会将会重设179个委任议席,另外176席由地区灭罪、防火和分区委员会间接选出,余下27席是留给新界乡议委员会的当然议席。
《202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将于7月10日刊宪并生效。
据小编了解,许多在港多年的港漂都对这则新闻感到“云里雾里”,甚至还不知道“区议员”、“区议会”是什么。以至于近年来,对于香港的“政治议题”新闻,都摸不着头脑。
事实上,这就是缺乏对香港政治体制的一些了解,今天小编着重给大家介绍下“区议员”与“区议会”,以及为什么修订以完善香港区议会制度。
“区议员”与“区议会”
香港区议会(英语:District Councils of Hong Kong)(下称为:区议会),始创于1982年。
简单来说,区议会是香港地区层次的地方议会和区域组织,就市民日常生活事务向政府提供意见。
香港现在一共有18个区,如下:
香港岛:中西区、东区、南区、湾仔区;
九龙:九龙城、观塘、深水埗、黄大仙、油尖旺;
新界:离岛、葵青、北区、西贡、沙田、大埔、荃湾、屯门、元朗。
来源:网络
每一个区都有一个管理机构,叫区议会(District Council),又简称区会。如刚才所讲,这个区会的主要作用是“就市民日常事务向政府提意见,并且参与这些事务的管理”。
而所谓区议会选举,选的是区议会议员,也就是选社区管理人员。
在修订之前,区议会共设479个议员席位。区议员又分两类:民选议员、当然议员。
当然议员比较特殊,只在新界的9个区议会出现,分别是每一区内各个乡事委员会的主席,不需投票直接当选,2019年一共27名。
其余452个席位就是通过市民投票选出来的民选议员。是在整个香港18区划分出452个选区,每个选区各选举1名直选产生的。
所以投票,是投给香港市民所在社区的候选人,通常为2选1或者多选1。
来源:城大MBA官网
当选的区议会议员任期为四年,比如,2019年区议会选举出的区议员任期由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注:目前,选管会正筹备今年11月进行区议会换届改选,以便新一届区议会明年1月1日上,这也是《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的首次区议会选举。
区议会正式选举前
在正式投票前几天,各区民选议员的宣传海报都会遍布小区各方,也有代表人在小区附近站台拉票。
来源:城大MBA官网
具有投票权利并且早前登记为选民的香港市民,会收到社区提前寄出的选票通知,包括具体投票时间和地址。
区议会议员的职能比较有限,主要实际工作是服务社区,是为社区提供资源,为群众谋福利。
因此,属于针对“非政治化议题”的“非政治化选举”。正常情况下,“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谁能干活谁就上台。
因此,有候选人会直接提出一些未来想为社区解决的问题,会直接展示到他们的拉票口号或者宣言,作为参选的个人亮点。
比如:“正视蚊患问题,成立「姿泰社区」”,“社区保姆先导计划——针对解决双职父母幼儿照顾问题”等。
来源:城大MBA官网
除此之外,此前区议会的选举对特首选举也有重要意义——区议员有权参选选举委员会,对特首选举发挥影响力。
来源:BBC
修订背景
其实,区议会是基本法第97条提及的“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其主要功能是:接受咨询,提供服务。正是基于这条规定,港英时代成立的区议会得以保留下来。
也就是说,根据基本法,区议会并不具有政治权力,它是特区政府服务市民、实施基层治理的“帮手”,而绝非“对手”,是香港基层治理的重要一环。
但可惜的是,从2013年的“政改”社会动荡、2014年的占中运动、2016年的旺角暴乱、香港民族党的成立和运作,犹抱琵琶半遮脸的本土主义运动,到2019年因《逃犯条例》风波而引致的港版“颜色革命”和社会运动,以至去年的“35+”初选,揽炒派结合外部势力利用区议会选举制度的漏洞去争夺香港的管治权。
来源:HK01
由于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以及香港长期的繁荣稳定,中央看到香港选举制度已经到了一个必须改变的地步:
必须在制度上堵塞漏洞,把反中乱港分子完全排除于区议会之外。
2021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废除区议会在立法会与选举委员会内的所有席位。
此外,特区政府于今年5月2日公布完善地区治理建议方案。
“新一届区议会将改为由「委任议员」、「地区委员会界别」、「地方选区」组成,比例为「442」,再加27席「当然议员」,议席总数为470席。”
来源:网络
立法会也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于7.6号高效完成审议并通过条例草案。
这项修订目的在于重塑区议会,让区议会恢复到香港基本法第九十七条下的定位:“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令区议会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里,严格按照香港基本法规定发挥好咨询和服务功能,为特区地区治理工作作出应有贡献,切实回应市民期望。
声明:本文章只提供分享和交流,转载及商业合作请联络我们,如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 | /
★
往期推荐
01
02
03
了解更多
👇分享
👇点赞
👇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