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太伤了!湖南,一大学生和相恋了7年的女友订婚后,发现对方患有重病,要求取消婚约并退还20万彩礼,法院判了
新老读者朋友们好,我是凯先生,通过长期与读者互动,凯先生发现不少读者对法律知识了解并不多,导致评论时产生很多非理性的思绪。我思考了很长时间,想在今年剩下的时间里,侧重写一些源自真实案例(已去掉人物真名和隐私信息)的故事,主要做《民法典》《刑法》的科普,希望读者朋友们能获益,感谢支持。以下是正文:
七年感情长跑,好不容易修成正果,订了婚,没想到女友却在此时查出重病。男方得知后立马变卦要求退婚,并提出要退回20万彩礼。事情走到这一步,难免让人唏嘘。究竟法院会如何判决?大家不妨一起看看这起“魔幻现实主义”般的案件。
2016年,小华和小丽在朋友聚会上相识。那年,小华刚刚从大学毕业,踏入社会不久,初次见面便被小丽的温柔与善解人意所吸引,二人彼此有了好感,关系逐渐升温。很快,他们成了无话不谈的恋人。几年来,两人一起度过了不少风雨和难关,感情也越来越深厚。小华时常向朋友们炫耀,“小丽是我认定的另一半,非她不娶。”
在他们交往的第七年,小华觉得是时候给小丽一个承诺了。今年2月,小华在家人的陪伴下带着彩礼,正式登门拜访,提出订婚。按照当地风俗,小华家准备了12000元的订婚礼金,表示两家正式结成姻亲,婚期日后再定。双方家人相谈甚欢,场面温馨,小丽的父母也满心欢喜地接纳了小华。
为了进一步表示诚意,小华家在4月初再次送上彩礼,这次金额更为丰厚,高达188000元,加上之前的礼金一共是20万元。这20万不仅代表了小华家对小丽的认可,也饱含着两家对他们婚后生活的美好祝愿。然而就在不久后,突如其来的变故让这段感情遭遇了巨大的考验。
5月初,小丽开始感到身体不适,经常出现疲劳、头晕等症状,起初她以为只是日常劳累所致,没太在意。可随着症状逐渐加重,她不得不前往医院检查。然而,检查结果犹如晴天霹雳:小丽被诊断为慢性肾衰竭五期,属于终末期肾病,病情进展较快,治疗难度极高。
小丽的父母得知消息后万分焦虑,四处求医问药。小丽心中同样充满了苦涩与无奈,她知道自己健康状况不佳,未来的生活会十分艰难,也深知对小华来说,自己的病情可能意味着沉重的经济负担。她一度考虑是否该主动提出解除婚约,但几经思量,终究没有开口。
当小华的家人得知这一消息后,心里五味杂陈。他们心疼小丽的遭遇,但也难免担忧小华未来的生活负担,不想让自己的孩子陷入可能无尽的照顾和经济压力之中。
于是,小华家经过商议后,决定与小丽一家谈一谈,提出解除婚约,并希望小丽家能够返还此前给付的20万彩礼。
然而,小丽的父母听到小华家的提议后内心非常不满,觉得这对女儿不公平,认为小丽的患病并非她所能控制。尤其是彩礼已经付出,这种临时变卦的要求显得过于冷酷无情。小丽母亲甚至表示,“婚姻不是说退就能退的,彩礼不是说要就要回的!”
双方因此陷入了僵持的状态,尝试多次协商也未能达成一致。
最终,小华决定走上法律途径,将小丽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请求返还20万元彩礼。在法庭上,小华表明自己对于小丽的病情非常遗憾,但也认为自己有权利在不婚的情况下收回这笔彩礼。小丽的父母则坚决表示反对,认为小丽并未有任何过错,拒绝退还彩礼款项。
2. 法律分析
针对本案,法律主要涉及两大焦点:
1)仅订婚未结婚的情况下,彩礼是否应该返还?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存在同居、彩礼支付等情形,一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可结合共同生活情况、孕育事实、过错程度等因素,决定返还的比例。
2)男方是否可以因女方患病而要求退婚并返还彩礼?
法律虽未明确规定疾病作为解除婚约的理由,但结合民法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法院对小华因小丽患病而提出退婚的理由表示理解,但考虑到小丽在此事件中并无过错。
3. 法院判决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虽然小华与小丽订了婚,但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小华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然而,考虑到两人有7年恋爱经历,且订婚后已有同居事实,法院综合双方共同生活时的花销、情感基础及小丽的医疗需求,判决小丽家返还彩礼的45%,即90000元。
虽说小丽患病是天灾人祸,与她个人无关,但她的隐瞒也令人难以释怀。婚姻是人生大事,坦诚相见是应有之义。小华的选择虽有理,但未免也透出几分凉薄,七年的感情岂能说断就断?
近些年,彩礼问题成了社会讨论的热点,既是传统习俗,又是一种现实负担。本案法官在判决中展示出的法律考量与人性温度值得赞许。爱情的起承转合或许是命中注定,但面对生命的考验和情感的抉择,我们是否能放下执念,给对方留有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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