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社治 | 郫都:创新社区社会企业治理模式
日前,全国社会治理创新案例(2023)入选名单正式发布,成都共有7份案例入选。
郫都区推动社会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将重心放在基层,将关键放在城乡社区,将重点放在发展社区社会企业,通过发展社区社会企业破解社区治理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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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都区发展社区社会企业以党组织为核心领导,坚持社区社会企业是发起于社区、发展于社区、服务于社区、回馈于社区的核心定位,坚持社区社会企业的核心宗旨是鼓励社区利用自身资产服务于社区及社区居民,而不只是商业运营,出台了《郫都区城镇社区社会企业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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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都社区社会企业治理
明确社区社会企业实施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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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社区商业资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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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城镇社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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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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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都社区社会企业治理
明确社区社会企业的经营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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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建引领、社区主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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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民主决策、补位服务原则
社区社会企业代表的是全体社区居民的公共利益,在社区社会企业成立、运行、利润分配等涉及社区社会企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必须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要求,按照社区居民会表决方式和流程进行民主决策,以确保社区社会企业始终坚持维护社区公共利益。在社区社会企业运行时,应坚持在全面梳理资源、尊重社区成员意愿和满足居民需求的基础上,按照“错位”“补位”原则,确定城镇社区社会企业功能定位和发展策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经济活动,弥补居民急切需要的市场空缺,回应居民需求和企业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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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市场运作、效益平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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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都社区社会企业治理
实施“四个一”社区社会企业高质量发展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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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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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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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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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心”
郫都区社区社会企业综合服务中心,通过多元主体联动,提供日常咨询、业务培训、实地指导、分析研判、评估监管等支持,构建全流程支持体系,同时与多个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建立专门针对社区社会企业的研究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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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都社区社会企业治理
参与起草制定《社区社会企业运营规范》团体标准
郫都区联合中国社会治理研究会、成都市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会、成都市标准研究院于2023年6月初共同起草、发布了《社区社会企业运营规范》团体标准。《规范》从“治理、发展、服务、互助、保障”这五个关键点聚焦社区社会企业的筹备、设立和运营全过程管理,系统提出了社区社会企业的全流程指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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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都社区社会企业治理
划定社区社会企业设立运营的“四个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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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社会企业必须根植于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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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社会企业具有明确的社区共同利益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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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社会企业的可持续运营
社区社会企业主要运用可持续发展等商业手段实现可持续运营,与传统的非营利组织主要收入源于个人和组织捐赠有很大不同;与传统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也有显著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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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社会企业的利润不用于对社区外的分配
社区社会企业的盈余一方面用于为社区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另一方面再投资于社区企业自身的发展,不用于个人的利润分配,社区社会企业是以社区公共利益为核心,利润只是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概况而言,“社区社会企业”是指在党组织引领下由城乡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法人控股或全资成立,以解决社区问题、提升社区服务为目标,以创新商业模式开展经营管理所得部分或全部利润用于持续反哺社区、促进社区发展治理的特定企业类型,具有直接链接社区需求的天然优势,在创新发展和可持续运营方面较社区居委会更加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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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都社区社会企业治理
规范社区社会企业设立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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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确社区社会企业的设立是由社区居委会以特别法人身份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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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社区在成立社区社会企业时应有一定的开办注册资金来源,应合理确定注册资本,不宜贪大求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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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社区社会企业法定代表人应符合《公司法》要求,法定代表人可以兼任公司董事长(兼职不兼薪),但需经居民会议同意后方可任职。在任时每年需完成述职报告,离任时需经过指定的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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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明确社区社会企业经营范围应坚持“错位”“补位”原则,主要从事目前各类市场主体不愿进入或不便进入,而社区居民需求较大的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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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明确在社区社会企业依法登记注册前需开展社区社会企业筹备工作,对社区资源、需求和问题进行分析和界定,建立社区资源台账,形成“社区社会企业策划书”交由社区两委、社区居民会议和街道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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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社区社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按照管理运营资源权属,依法取得该资源所属主体授权,方可进行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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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社区社会企业应架构清晰,股权清晰,相关利益方清晰,企业控制人结构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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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社区社会企业应在登记机关进行社区社会企业章程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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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社区社会企业应设立居民会议制度,在企业设立、运营、利润分配等关键环节充分考虑社区及社区居民利益,在社区社会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监督机构中充分吸纳社区居民及公共利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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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社区社会企业应通过市场化运作手段开展运营,市场经营收入应不低于当年收入的70%,并能通过运营服务和运营成果促进社区发展,服务社区居民,保护与提升社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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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社区社会企业应优先考虑社区及社区居民利益,并考虑利益相关方权益,具有高度透明的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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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社区社会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市场主体转移或出售资产,以实现其设立之初社区利益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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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社区社会企业产后利润100%投入到社区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或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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