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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梳理洋河的投资逻辑——白酒上市企业分析系列之二》的勘误

杨大掌柜 杨小掌柜
2024-09-20

我在上一篇文章里分析洋河股份的科目“经销商风险抵押金”,用现金流量表中“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经销商保证金/风险抵押金”,比较同一时间的余额来判断。

当时的配图如下:

我写道:经销商风险抵押金从2018年0.41亿猛增至7.19亿,约17倍,按照经销商风险抵押金的定义,表明2019年经销商数量增长迅猛。

但根据财报,洋河2018年“与近1万家经销商合作,拥有3万多名地面推广人员,同时不断加大深度分销模式”;2019年“营销网络已经渗透到全国各个地级县市,渠道的高速通路已经基本搭建完毕”,从财报文字表述中看不出2018到2019年经销商的猛烈扩张。(这个部分还望知道原因的朋友不吝赐教!)

经过读者提醒,我才意识到这组数据抄错了,将“其他应付款—经销商风险抵押金”与“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风险抵押金”混淆抄错。

正确的数据如下:

其中,蓝色的数字是我之前错误混淆的地方。

通过这次错误,我更加确认“其他应付款—经销商风险抵押金”这个存量数据可以用来验证洋河渠道经销商的扩张与否。而“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风险抵押金”单纯说明经销商新签约的资金流入,不考虑解约时的资金流出,这个流量数据意义不大。

“风险抵押金”的定义:经销商新签约时收取,解约时退回。通过2019年和2020年洋河的业绩说明会,联系上下文义,确认“风险抵押金”无法用于转为购酒款。

其他应付款—经销商保证金,包括经销商备货保证金、折让保证金等,可根据需要转为购酒款。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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