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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扩散周知

东莞工会
2024-10-11

东莞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全市各用人单位:


我市已进入高温季节,台风、雷雨等极端天气活跃,户外室内温差较大。为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广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现提醒以下事项:


一、科学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执行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规定:日最高气温达39℃以上,应停止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37℃-39℃(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35℃-37℃(不含37℃),应以换班轮休等方式减轻劳动强度。实施特殊人员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二、认真落实高温天气劳动保障举措。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发放高温津贴(按月发放:每人300元/月;按天数折算:每人13.8元/天),发放时间为6月-10月。向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休息场所、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及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对发生中暑的劳动者应立即救助或送医治疗。


三、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和劳动者慰问。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基础防护知识,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职工的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健康检查,发现职工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应及时调整岗位。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联合企业工会或爱心企业开展送清凉、送健康体检、心理咨询等系列慰问服务。


四、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合理布局生产现场,采取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举措,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集中检查、现场安全巡查和作业安全管理,将隐患查实、查细,整改到位。强化全员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严防疲劳作业和带病上岗,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东莞市总工会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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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蓝晓红

校对:吴金华、余泽挺

审核:蓝学才

审发:何志雄、俞石金、吴志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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