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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邱志勇案:十六年六个月,改判七年 | 大案手记

何兵 蓟门决策Forum 2023-03-12

何兵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大年三十,湖北老河口法院寄来一份判决,以邱志勇等人构成恶势力团伙为由,判决邱志勇七年。被告没有上诉,判决日前生效。



此案名符其实的一波三折。


襄阳谷城法院原一审判决邱十六年,被告上诉。襄阳中院以程序严重违法为由,发回谷城法院重审。重审期间,襄阳律协会长骆修锋律师领着家属找我。彼时,我与罗翔教授及其他律师共同辩护的湖北襄大集团张德武案,正在鏖战中,身心俱疲,我推荐其他律师解决。


孰料,谷城法院重审加重判决,十六年六个月。家属追到外地,再三请求我辩护,此时我再也无法推辞,只能披挂上阵。我与骆修锋、张磊、李中伟、徐冯彬、李玉书等律师,接受委托,代理上诉。襄阳中院再次以程序严重违法为由,发回谷城法院重审。


我到谷城法院,与主事的法官面谈。我说:“这个案件,七八个被告,十多起犯罪事实,你们怎么在一天内审完?这不是草菅人命吗?”


案件两次发回,负责人此时应该头大了。


我对他说:“你们刑庭只有几位法官,都已审过此案,已经找不出刑事法官审理本案了吧?而且你们判的这么重,与我们预期差别太大,后面即使改判,你们的空间应该很小。不如我们申请移送其他法院管辖?你们也回避矛盾?被告和家属对你们已经严重不信任,何必呢?”他说:“也好,你们提申请,我们马上上报。”时间不长,襄阳中院将案件指定老河口法院。本案第三次一审开始了。


(律师们在老河口下榻的酒店对面,恰好是李宗仁长官司令部旧址)


我们分析,老河口检察院和法院此前没参与过本案,没有负担,很可能公道办案,应积极与检法沟通。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我们将证据和辩护观点,无保留地全部告诉检察院。检察院重新起诉时,剔除了几起犯罪指控。审判阶段,我们多次与法官沟通,提出系列申请,反映案件的问题。开庭前,我们建议被告认罪认罚,由律师独立辩护。


本案工作难点在于,被告说:公安阶段他请的律师告诉他,如果认罪认罚,他能够判到四至五年。我说:公安阶段,检察院尚未介入,起诉书都没有,怎么可能判四至五年?律师在骗你。他虽然相信我,但又希望取得那个律师允诺的结果。我说,我做不到。


家属委托我的时候说过,如果能判到十年或者多一点,就满意了。我们分析全案,虽然新的起诉书,仍有一些指控,法律上难以成立,但如果认罪认罚,总体量刑在七年上下,结果比较理想。如果和检法正面硬刚,刑期可能在十年以上。为了说服被告放弃不切实际的愿望,我会见他不下五六次。检察官都说,你大热天的跑来跑去,我们都被感动了。


办案当然要有精深的法律素养,但勤勉尽责,同样重要。我曾经对一位年轻律师说,愚公之所以能够移山,是因为他的精神感动了上帝,是上帝派人把山挑走的,不是愚公挖走了。律师办案,要尽可能让法官、检察官认同你,从而在法律范围内,从宽处置案件。偶尔,你会遇上油盐不进、心如铁石的检察官和法官,此时,你只有正面硬刚。


开庭辩护时,虽然被告认罪认罚,但律师基于独立辩护,仍将案件存在的重大问题,全面客观地进行了辩护。被告听完辩护后,觉得心中的委屈,总算有人帮他说清楚了,心气顺多了。


(庭审后,家属与部分辩护律师合影)


我一贯反对重刑主义。我曾经向本案的检察官和法官陈情说:她女儿今年二十出头。如果判七年,扣除已羁押的三年多,还有三年多,人就出来了。女儿结婚时,他还能亲手将女儿交给新郎,并送上父亲的祝福。如果判十六年半,这个家毁了,孩子也毁了。法律人首先要是一个通情达理的人。本案中,我们遇上了通情达理的法官和检察官。


大年三十,获悉判决结果时,我心里想:“又救了一家。”


参与本案辩护的律师是(依被告人顺序):

何兵,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张磊,北京市同翎正函律师事务所

李中伟,北京市中闻(济南)律师事务所

骆修锋,湖北今天(襄阳)律师事务所

李玉书,湖北忠三(襄阳)律师事务所

卢义杰,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张春虎,湖北正音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云昌,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赵琮,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吕芳芝,湖南大相正行律师事务所

杜华程,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徐冯彬,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杜振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张仿,北京市中闻(济南)律师事务所

余佳赛,贵州宇泰律师事务所

杜鑫磊,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编辑:王绪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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