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9月17日,是美国公民日。这个由联邦政府规定的节日恰逢1787年美国宪法大会制定和签署的日子。公民日是向所有成为美国公民的个人致敬的日子,这个节日是宪法周的第一天。
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我来给大家解释一下非法移民的问题。这个问题本来就比较混乱,而且往往和庇护问题搅在一起,就更不容易说明白了。
首先我来解释一下“庇护”:对自称收到无法忍受的歧视、虐待……的人,美国法律给予保护。而且,经过并不很认真的确认程序后,绝大多数情况下会给绿卡。
大家知道,美国是基督教立国的国家。“保护逃奴”的习惯,符合基督教基本教义。而且,庇护与谍报、策反……完全没有关系。
其实,在这个问题上,美国法律刻意留了很大的口子:任何人,只要一只脚踏在美国领土上,就可以申请庇护。这时,哪怕闯关者眼前就是美国警察,大家也只能把他们 ——尤其是包括另一只脚在内的整个身子——迎进美国来履行程序,而不能把他们挡在国境线外面。
任何人,只要申请庇护,基本上在美国国内等同于绿卡——区别是、另外还有一次移民官的审查、以及无法返回祖国:据说在那里收到迫害、对嘛……跑来跑去又是怎么回事儿?
其实,说到这里可以发现,刚刚讨论的人,怎么看也都是美国的合法移民、对吧……
也许,这些人根本没有美国签证——甚至往往不可能有护照——但是,那是来到美国之前的事情。在美国法律看来,一只脚踏在美国领土上然后申请庇护,每一个步骤都是合法的。
但是,相信大家知道,美国有将近一千万彻底的非法移民!这是一群什么人呢?
毫无疑问,他们虽然人在美国,却没有启动申请庇护的程序,也没有签证没有绿卡。
这一群人,就是真正的“非法移民”了——虽然在我心里,一直觉得“非法移民”应该指那些特工:为了完成任务坐着潜艇或者降落伞偷偷入境偷偷离开,来无影去无踪……
当然,这一千万人,肯定不是这种情况……
我并不完全理解为什么会有人选择这种模式。难道是犯罪后潜逃的坏蛋,或者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躺平一族?
更神奇的是,在加州,是给这群人发驾照的,虽然他们的驾照和我们不一样。
另外,所有这些“庇护申请者”、“非法移民”……往往都有可能和蛇头合作。就是说,“依靠蛇头的安排进入美国”,不能说明入境者是不是非法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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