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2022-暖冬护路|生命无价 酒后禁驾
案例警示一
11月8日晚19时许,南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建昌大队路段开展酒驾整治,一辆二轮摩托车途经检测点时,行驶缓慢,执勤民警见状后,立即上前将其拦下,交谈过程中,发现该男子身上浓浓酒味,便立即对其进行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进一步对其信息查询时,发现该男子不仅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分别于2021年5月、2021年9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处罚过,此次被查属于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终,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警示二
2022年11月15日15时31分,熊某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桔都大道与桔苑路交叉路口路段时,被执勤南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拦下进行检查,经检测,该驾驶员的酒精含量为27mg/100ml,现已依法对其饮酒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的行为做出处罚。当事驾驶员事后表示:真的没想到,大下午的还会抓酒驾。
案例警示三
11月13日21时许,广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在县城解放南路财政局路段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民警在执勤时发现一男子驾驶摩托车驶近检查点时,忽然骑车拐进了财政局,看到眼前这突如其来的一幕,民警立即察觉到情况不对,于是一边高声呼喊,一边迅速追过去。民警来到财政局却不见其踪迹,经过一番寻找,最终在财政局食堂内找到了该男子。见到民警,该男子十分不配合,一直强调自己没喝酒,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60mg/100ml。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告知其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告诫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保安全出行。
最终,民警对该男子酒后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警示四
11月6日晚21时许,乐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夜查酒驾行动时,一辆车牌号为赣F1XXXX的小型轿车向检查点缓缓驶来,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机动车相关证件并例行检查,就在驾驶员打开窗户一刹那,一股酒味迎着民警扑鼻而来,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据驾驶员讲述,自己晚上和朋友在外面聚餐,期间喝了些许白酒,饭后心存侥幸驾车回家,没想到被抓个正着,现在后悔不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周某酒驾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饮酒后驾车,是明令禁止的行为
酒后驾驶≥20mg/100ml
醉酒驾驶≥80mg/100ml
饮酒一分醉,驾车千分险
各位别再以身试法了
关乎安全这件事
交警查违法没有最严
只有更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