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印发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就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2023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意见》新增了哪些内容?
如果你想就业
我是大学生
参加杭州市大学生就业见习,不但可以实岗锻炼,还可按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享受就业见习生活补助。
在杭高校、技工院校学生毕业前取得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条件的,可享受2000元/人的资助。
我是就业困难人员
我是失业人员
如果你想创业
有资金扶持
劳动者在杭州市创办经营实体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其中重点人群(指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杭州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全额贴息;其他人员可按规定享受部分贴息。
小微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贴息。
贴息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且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
有场地扶持
有补贴可享
重点人群和农民工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符合条件的可申领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重点人群符合条件的还可申领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和最高2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如果你是企业、机构负责人
如果是用人(用工)单位
如果是小微企业、社会组织
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享受社保补贴,标准为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
如果是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如果是培训机构
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 ,可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按规定输送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可根据培养人数和技能等级享受500—700元/人的资助。
被评选为市职业技能品牌培训机构和品牌培训项目的,可分别享受8万元和3万元的资助。
来源:杭州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