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短短几年内,(种族分离主义)没有显露出重大社会危害,它以后可能更难被根除。届时,美国将滑向像马来西亚等国家的种族分裂政治,政府对种族的偏见看法被写入法律、政策差强人意”。社论文章说,最高院应该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大法官本身也不是按照种族分配的。同时,这个种族录取问题继续困扰着大学招生,从Bakke(1978年)到Grutter v. Bollinger(2003年)案,再到两个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2013年,2016年)案,法院在这一问题上犹豫不决。法官们有时说,出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使用种族录取是可以接受的,而有时又说,不可以。 文章说,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让大多数法官接受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在2007年西雅图学校案中写下的多数意见——“停止种族歧视的方法就是停止基于种族的歧视”。“大法官们应该知道,公众压倒性地支持种族平等原则,而不是支持政府按种族来分派结果的‘种族公平’标准。”文章总结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