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方达咨询 Author 方达咨询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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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财预〔2022〕126号)(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其中关于“过紧日子缓解当前财政收支矛盾”“禁止新增各类隐性债务”的要求已是老生常谈。而有一条规定则引发了业内外特别是城投公司的广泛讨论,即“严禁通过举债储备土地,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不得巧立名目虚增财政收入,弥补财政收入缺口。”
一是城投公司在债务压力普遍较重的情形下,为何“被动”拿地?
二是城投拿地出的钱来自哪里,又怎么回来?
三是如何从审计的角度界定“虚增收入”?
四是城投拿地不开发,风险如何规避?
五是如何保障城投公司正常拿地开发的需求?
“各级领导的经济智慧无穷,政治智慧无限,不解决地方财政收入与地方发展建设的矛盾,城投公司永无宁日。”一位老城投人告诉方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