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掘金的时代,过去了。
本月,又有两位网红偷逃税被罚。
6月16日,据江西省抚州市税务局,网络主播徐国豪涉嫌偷逃税款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8亿元。
6月9日,据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网络主播“帝师”涉嫌偷逃税款被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罚款共计1171.45万元。
新闻一出,天价罚款面前,网友哗然,徐国豪是谁?追缴金额尚过亿,年收入岂不是寻常人难以想象?
资料显示,徐国豪作为一名音乐人公开活动,与一线明星同过台,但他的网易云主页显示其仅有90个粉丝。不过,在2019-2020年的社交直播圈里,他是陌陌直播平台上的“一哥”。
那是秀场直播飞速发展的时期,在这个江湖,不靠粉丝,靠“榜一大哥”。
据媒体报道,徐国豪在圈内的爆火,源于网名为“摩尔”的“大哥”闯入他的直播间并给出巨额打赏。有自媒体统计,2019年11月,徐国豪获得1000万+的单月收入。也有圈内人士爆料,“按平台规则推算,徐国豪退出时,他直播间的累计打赏金额起码在亿元级别。就算与平台或经纪公司分成,徐国豪的收入也已经是千万元级别。”
再来看看在新浪微博拥有超200万粉丝的网红“帝师”。他的吸金能力虽逊于徐国豪,没有豪掷亿元的“榜一大哥”,但直播打赏仍占其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在这一部分收入的税收上,他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
本月的两位网络主播偷逃税处罚信息的公布,透出三点信息:一是秀场直播不是法外之地,直播打赏也要主动报税;二是直播行业野蛮掘金时代已然终结;三是文娱领域综合治理持续推进。
梳理近年来文娱行业内偷逃税乱象,从郑爽、邓伦,到薇娅、雪梨,再到徐国豪、“帝师”,可见监管领域正从影视圈,覆盖到直播行业中的直播电商、秀场直播、游戏直播等等分支。
他们都是如何偷逃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偷逃税款主要有三种类型: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结合过往具体案例来看,明星常通过“阴阳合同”、利用“税收洼地”等方式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
另外,有业内人士透露,明星常见的避税方式还有拆分收入、挂虚职及虚开发票等。
直播电商领域,通过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虚构业务,将个人从事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坑位费等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是常见且隐蔽性较高的方式。曾在直播电商领域颇具影响力的薇娅(本名黄薇)、雪梨、林珊珊均是借助此种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
有律师介绍,这种方式在操作方法和计算税款方法上更为复杂,是高收入人群偷逃巨额税款常用的方式。
也有带货主播选择简单粗暴的逃税方式——直接隐匿收入,不报税。今年2月,广东省广州市税务部门公布的对网络主播平荣涉嫌偷逃税问题的查处结果,其中提到,平荣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直播带货佣金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1926.05万元,未依法申报其他生产经营收入少缴有关税款1450.72万元。
2021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通知,明确网络主播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2021年12月,新华社报道,已有上千人主动自查补缴税款。同时,税务总局明确,对仍拒不自查自纠或者自查自纠不彻底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作为文娱综合治理的重要部分,多个相关部门出台办法,对税收问题升级监管。
2021年9月,中央宣传部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市场秩序。
强调企业社会责任,鼓励资本与产业良性互动。遏制资本不良牟利,抵制天价片酬,合理配置成本比例,严厉查处偷逃税行为,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2021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
要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加大对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震慑和曝光力度。
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要加强对基层税务机关日常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税务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022年2月,广电总局发布《“十四五”中国电视剧发展规划》,要求持续优化市场环境。
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机制,严肃处理有偷逃税、“阴阳合同”“天价片酬”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演员和相关机构,禁止违法失德艺人通过电视剧发声出镜。规范电视剧行业经纪人、经纪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
2022年3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强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
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转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策划、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实施逃避税。
2022年4月,中国网信办、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关于开展“清朗·整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行动,从严整治网络主播或账号运营者借助他人、MCN机构、第三方企业偷逃个人所得税等行为。
从严整治直播、短视频平台未按规定为充值打赏用户或购物用户开具发票问题;
从严整治直播、短视频平台未依法区分、界定网络主播或账号运营者收入来源、性质,未依法履行税收代扣代缴义务,未按要求报送网络主播或账号运营者营利行为收入信息等问题;
从严整治网络主播或账号运营者借助他人、MCN机构、第三方企业偷逃个人所得税等行为;
从严整治涉税中介等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涉税服务虚假宣传、歪曲解读税收政策等信息。
2022年5月,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对演员片酬、纳税、支付方式等做出规定。
纳税——演员片酬等劳务合同须以本人名义采取书面形式签订,不得为税后收入合同,不得以近亲属或其他与演艺活动无关的关联方个人名义签订咨询、策划等合同分拆片酬。需明确片酬支付方式和演员片酬金额,明确税前收入。
各方应严格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依法纳税、代扣代缴义务等法定义务,演员本人应按有关规定做好自行申报纳税。
支付方式——片酬等劳务收入,不得使用现金方式支付,不得以股权、房产、珠宝、字画、收藏品等变相支付报酬形式隐匿收入,严格区分个人收入和工作室经营所得、公司收入。演员聘用合同书应列明演员经纪公司/演员工作室与演员本人之间的酬金分配以及对应合同义务等情况。
文娱综合治理的大背景下,明星、网络主播等人群的“补税风暴”可能还将继续。一张张“天价罚单”之后,预示着文娱行业更规范的时代到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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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依梧
作者:一一
编辑: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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