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材料可以人为制造,移民官优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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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配偶申请的材料,是很简单,还是不简单?
在一次和移民局官员的面对面研讨会上,有移民顾问向专门负责配偶申请的政策经理提问到,为什么准备移民局想要看到的配偶材料有这么多条条框框,比如说“同居12个月的地址证明”,真实的伴侣也有可能不收集保留任何材料,要求我们准备这么“表面化”的材料,真的有必要?
还记得我们当时得到的答案是,“收集足够的材料有助于移民官审理你的案子,如果你的材料不够12个月,我会建议你再等2个月,等集齐12个月的材料之后,再递交”。
作为帮助了上千申请人成功获签的移民顾问,我很能理解这位专业人士提出的问题,相信但凡准备过配偶材料的申请人也会深有其感。
但同时作为移民局的前移民官,审理过不计其数配偶申请的我,也十分认同政策经理的回答。当移民官没有见过你、没有听过你声音的时候,他手上的材料,就是你这个人、这份申请的唯一代表。
大到材料的真实、完整,小到提交的顺序、逻辑,都会影响在移民官心目中你案子的整体形象。而这份形象,也必然对你申请的审批速度、是否获批产生影响。
不用担心,材料可以整理和优化
在这之前,你要先明白移民局的官方定义
移民局如何定义配偶关系
新西兰移民局将配偶关系定义为:两个异性或同性,在真实和稳定的关系中,生活在一起,包括以下几种形态:
- 合法婚姻,英文 legal marriage
- 民事结合,英文 civil union(民事结合和婚姻一样,具有相同的财产和民事权利,可能发生在同性伴侣或不同性别的伴侣之间)
- 事实关系,英文 de facto relationship(事实关系通常指,作为伴侣生活在一起的两个人之间的关系,很像婚姻或民事结合。但是,他们没有结婚,也没有民事结合,但是可以不结婚、或民事结合)
配偶关系意味着什么
申请人必须能够向移民局证明,这对伴侣在真实(英文 genuine)和稳定(英文 stable)的关系中共同生活(英文 living together),然后移民局才能基于你们之间的关系,批准签证
住在一起意味着什么
住在一起、共同生活,即同居,意味着你和伴侣共享同一个家。这个很好理解,但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况是不被认可为同居的:
- 各自有自己的家,只是花时间在彼此的住家生活
- 度假时住在一起
- 作为室友住在同一所房子里
那么,如何让移民官
对你的材料更加优待呢?
第一,要提供完整的配偶材料
减少非必要的补料沟通
想要提供充分的配偶关系证据,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 对人对你们关系的认可
- 你们一起做的决定和计划
- 你们在一起度过的闲暇时光
- 如果有孩子,一起做父母的经历
另外,租赁协议、或者共同房产的证明,比朋友支持信的效力要来的大得多。类似的官方证据也可以包括: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联名银行账户、共同资产证明、共同水电费支出。除此之外,你和伴侣之间的纪念品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供,比如说往来的信件、贺卡、合照等等
第二,了解移民官如何评估配偶关系
做到知己解彼
当我们评估一份配偶类别的签证申请时,我们会考虑以下事项:
- 你们在一起多久了
- 你们对共同生活的承诺
- 共同拥有的任何孩子,包括对他们的照顾
- 其他人是否认可你们的关系
- 是否在经济上互相支持
第三,如果你和配偶没有一直住在一起
提供更加详细的说明
如果您和您的伴侣分居一段时间,申请人应该提供有关分开居住的信息,包括:原因,分开住了多久,以及不在一起时是如何保持联系的证明材料
你需要知道的
移民官会使用你所提供的全部信息,来评估你和伴侣之间的关系。整理完整的材料并且理清思路,是基本要义。按照移民官的思路,提供他们希望看到的材料,才会帮助你的案子在众多申请中脱颖而出,早日获批。
Reina Tang 是新西兰政府资深持牌移民顾问,新西兰移民局前任移民官,对政策解读与移民签证申请有着准确、独到的见解。如果大家有任何想要咨询的问题,请联系顾问一对一咨询。如果喜欢这篇文章,记得点赞、分享,帮助身边的朋友了解移民局的官方信息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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