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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惠民!这些人群医保资助政策有调整
区医保局消息
即日起
未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
稳定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
购买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
最高可按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
监测对象
指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7类人群。
优惠政策
对未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参加2024年、2025年居民医保的,分别按照30元、15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对监测对象参加2024年、2025年居民医保一档,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70%给予定额资助,自愿购买二档,按照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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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做实“特殊人群”参保缴费工作,稳定提升家庭困难人员医疗待遇水平,确保辖区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0%左右,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稳定在65%左右,不设封顶线,确保全区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基本医保动态参保率达99%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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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李娟 值班编委/刘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