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区政府同意,在区政府官网公布。现就《实施意见》作如下解读:
01
出台背景
2019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指出,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2022年7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党建统领基层治理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我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法〔2023〕7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02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03
目标任务
《实施意见》明确三个阶段推进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目标任务,主要包括:
1
到2023年年底,将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易发现、易处置的执法事项纳入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范围,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拓展到40%以上的执法领域、“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投入运行、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推广到10件以上,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2
到2025年年底,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拓展到70%以上的执法领域、“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迭代升级、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推广到30件以上、综合行政执法能力达到西部领先水平。
3
到2027年年底,镇(街道)“多跨协同、整体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健全、“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实现常态化迭代升级、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推广到50件以上、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水平跻身全国前列。
04
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明确了明晰执法事项、统筹执法力量、创新制度机制、强化数智引领以及加强协调监督5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具体包括:
明晰执法事项
2023年11月29日,根据首批实施改革的峰高街道推进情况,动态调整赋权执法事项,形成《重庆市荣昌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第二版)》,构建“法定执法+赋权执法+委托执法”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新模式,全面梳理镇(街道)法定行政执法事项27项和委托执法事项77项,所有镇(街道)全面承接通用赋权事项15项,一类街道(昌元街道、昌州街道)承接自选赋权事项42项,二类镇街(其他镇街)承接自选赋权事项37项。
统筹执法力量
按照“一支队伍管执法”的要求,整合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下沉的执法力量,9家区级行政执法部门通过“派驻+包片”的方式下沉执法力量与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筹运行,实行“区属镇用共管”。将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纳入“一中心四板块一网格”基层智治体系“平安法治板块”统筹运行和管理,推动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下沉到网格,构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反馈、第一时间处置的闭环监管体系。
创新制度机制
以镇(街道)执法事项为牵引,聚焦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打造多跨协同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实施“综合查一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推广服务型执法和柔性执法,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企业、群众合理需求主动协调处理,对监管风险及时提醒防范,对违法行为及时制止纠正。推广普法式执法和说理式执法,加强对监管对象的常态化指导,最大程度提高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守法能力,实现违规违法行为源头治理。
强化数智引领
积极对接全市统一的“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依托镇(街道)执法办案核心模块,智能匹配执法主体、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裁量基准,实现统一执法指挥调度、执法要素智能关联、执法文书自动生成。创新智慧执法监管,强化数字赋能增效,挖掘数据价值,动态评估行政执法效能,探索推广非现场执法、“无感执法”和企业合规“无感体检”方式,为执法提供支持,为监督提供依据,为企业群众提供便利,为决策提供参考。
加强协调监督
镇(街道)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案件移送、执法协调、执法监督、社会评议等工作制度,明确专门力量强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区司法局要加强对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通过案卷评查、专项检查、案件督办等方式,强化对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构建制度完备、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05
需要说明的问题
关于执法主体
镇(街道)承接赋权事项后,镇(街道)作为执法主体依法行使行政处罚以及与之有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不再承担有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但要继续做好行政许可、行业管理等工作。
关于实施时间
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峰高街道作为首批实施改革的街道已于2023年10月31日起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其他各镇(街道)于2023年12月31日起正式实施。
06
核心政策问答
Q1
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主体是谁?
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主体是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Q2
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是否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主体?
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是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内设机构,不能作为行政处罚主体。
Q3
镇(街道)只行使赋权清单的行政处罚权吗?
镇(街道)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Q4
镇(街道)行使赋权执法事项与区级行政机关是什么关系?
镇(街道)行使赋权执法事项接受区级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接受区司法局指导和监督。
Q5
赋权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范围是否还会调整?
按照“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易发现、易处置”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2023年第二版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确定所有镇(街道)全面承接通用赋权事项15项,一类街道(昌元街道、昌州街道)承接自选赋权事项42项,二类镇街(其他镇街)承接自选赋权事项37项。各镇(街道)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后,区政府适时将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承接的赋权事项进行调整。
Q6
“综合查一次”如何进行?
多个行政执法机构“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同一时间、针对同一执法对象开展联合检查,减少扰企扰民。
Q7
当事人对镇(街道)作出行政执法行为不服的,向哪里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向荣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7
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部门:
荣昌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咨询电话:
023-46765920
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9点-12点
下午14点-18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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