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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画文献 | 贺西林:《汉画“伏羲、女娲图像”知识的生成与检讨》

作者 | 贺西林(现任中央美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转载自“图像美学”公众号,原刊发题目为《汉画阴阳主神考》(载于《美术研究》2011年01期,第26-31页)。本文系作者授权发布,转载请联系作者或原刊。本篇内容略有增补*

汉代墓室壁画、画像石、画像砖中常见一种与日月组合在一起的人首龙(蛇)身对偶像或对偶交尾像,两像或临近日月,或托举日月,或怀揽日月(图1、图2、图3、图4)。这类图式始见于西汉晚期,流行于东汉,并延续至后代。就此有两种见解,即“羲和、常羲说”与“伏羲、女娲说”。

图1、阴阳主神,壁画,西汉,河南洛阳浅井头汉墓出土,洛阳古墓博物馆藏

图2、阴阳主神,画像砖,纵39厘米,横47.9厘米,东汉,四川崇州收集,四川博物院藏
图3、阴阳主神,画像石(拓片)纵130厘米,横380厘米,东汉,河南南阳麒麟岗汉墓出土,南阳汉画馆藏

图4、阴阳主神,画像石(拓片),纵148厘米,横40厘米,西汉,河南唐河湖阳汉墓出土.南阳汉画馆藏

“羲和、常羲说”非主流观点,但时而见之。如1978年吴曾德、周到发表《南阳汉画像石中的神话与天文》一文,其中谈到南阳汉画像石中擎举日月的人首龙身图像,并就此做了初步分析,认为是羲和主日、常羲主月[1]。1985年出版的《南阳汉代画像石》也把南阳汉画中擎举日月的人首龙身像说成是羲和、常羲[2]。1989年汤池在《汉魏南北朝的墓室壁画》一文中提到河南洛阳北郊石油站东汉壁画墓中擎举日月的人首龙身图像,称其为羲和擎日、常羲擎月[3]。1992年刊发的《洛阳偃师县新莽壁画墓清理简报》亦云该墓壁画中托举日月的人首龙身像为羲和、常仪[4]。2006 年刘文锁在《伏羲女娲图考》一文中明确指出两汉擎日月的人首龙(蛇)身像可以倾向于羲和、常仪[5]。

“羲和、常羲说"看似合理,若仔细分析,疑点重重。1988年陈江风撰文就此提出质疑,认为汉画像石中捧日、捧月者非羲和、常羲,而是伏羲、女娲[6]。检讨相关文献,笔者亦感“羲和、常羲说"不妥。首先,《山海经》说羲和、常羲分别为日、月之母,并且都是帝俊的妻子[7],故二神均为女性,而汉画中与日月关联的人首龙(蛇)身对偶像或对偶交尾像则是一男一女。其次,文献就羲和、常羲的记载含混不清。有学者考证文献所言羲和并非一人,而是羲氏与和氏四人[8]。另有文献说羲和为主日月者,并不只主日[9]。还有文献说羲和为日御[10],但月御却不是常羲,而是望舒(亦曰纤阿)[11]。如此看来,羲和、常羲的职能很不稳定,且不构成对偶条件。因此,释汉画中与日月关联的人首龙(蛇)身对偶像或对偶交尾像为羲和、常羲,恐难以成立。

“伏羲、女娲说”出现最早,影响最大,近乎共识。其来龙去脉大体如下,清乾隆五十一年(1786)东汉武氏祠重见天日,其中武梁祠西壁第二层刻有人首龙(蛇)身、相互交尾、手执规矩的两神,题“伏戏仓精,初造王业,画卦结绳,以理海内。”[12] 1821年冯云鹏、冯云鵷《金石索·石索》就此而言:“……王文考《鲁灵光殿赋》:‘伏羲鳞身,女娲蛇躯。’……彼图于殿,此刻于石,汉制一也。”此即暗示两神为伏羲、女娲。就武氏左石室类似画像,书中则明言伏羲、女娲[13]。1825年瞿中溶《汉武梁祠画像考》就武梁祠人首龙(蛇)身对偶交尾像进行了详考,认为此当伏羲及其后,并据《淮南子》、《天问》王逸注、王延寿《鲁灵光殿赋》等文献示意伏羲之后即女娲[14]。

1847年马邦玉《汉碑录文》谈到武梁祠人首龙(蛇)身像时,提及另两处类似画像,并由此及彼,说:“予意古之图画羲、娲者皆类此。”[15] 1939年常任侠发表《重庆沙坪坝出土之石棺画像研究》一文,以武梁祠为典型,推而广之,把汉画中出现的人首龙(蛇)身对偶像和对偶交尾像(包括托举日月者)统统认定为伏羲、女娲。说:“古代图绘伏羲、女娲于祠殿者。今虽不可见,而文献尤足征。至石刻及绢画,颇多发现,若武梁祠及各古墓所获,今俱存在,可供参互比较。沙坪坝所出两棺,每棺各有人首蛇身像,亦其类也。”[16] 1942年闻一多《从人首蛇身像谈到龙与图腾》一文亦比较宽泛地界定了伏羲、女娲形象。说:“史乘上伏羲女娲传说最活跃的时期,也就是人首蛇身画像与记载出现的时期,这现象也暗示着人首蛇身神即伏羲女娲的极大可能性。”[17]自此以后,“伏羲、女娲说”日趋泛滥,考古学、艺术史、文化史、思想史、人类学、民族学、民俗学等领域的众多学者但凡触及汉画中的人首龙(蛇)身对偶像或对偶交尾像(包括与日月关联者),一概冠之以伏羲、女娲。多年来,笔者对此亦坚信无疑,甚至极力鼓吹。

2000年孟庆利发表《汉墓砖画 “伏羲、女娲像”考》一文,首度对上述共识提出挑战,并试图全面颠覆之。该文作者认为把汉墓砖(石)画人首龙(蛇)身、二尾相缠像附会为伏羲、女娲缺乏文献支持,并断言“其真正的寓意当是阴阳之人格化形象”[18]。检讨该文,其分析论证既有令人信服之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19]。就其结论而言,笔者亦非无条件认同。然而孟文就相关问题的思考无疑是朝着正确方向迈出了关键一步,对本文探讨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关于伏羲、女娲早期尚不对偶一说,钟敬文有言在先[20],孟庆利则做了翔实考证。检视相关文献,笔者以为此说不无道理,一、《汉书·古今人表》虽开卷首列伏羲、女娲,但把伏羲列为上上圣人,而把女娲放在了上中仁人之列[21]。《淮南子·览冥训》高诱注:“女娲,阴帝,佐虙戏治者也。”[22]可见汉代两神地位显然不对等。二、早期文献谈及伏羲、女娲,多各自表述[23],并举者少见[24]。就两神关系而言,只说女娲“佐虙戏治者”、“承庖犧制度”[25]、“伏希之妹”[26]。夫妇说或晚出,见于唐代诗文[27]。因此,两神在汉代似乎并不具备成双、成对的特征。三、置伏羲、女娲于三皇之列,同样缺乏对偶关系[28]。如此看来,把汉画中出现的人首龙(蛇)身对偶像或对偶交尾像笼而统之,一概冠以伏羲、女娲之名,的确缺乏文献支持,疑惑甚多。

反过来,不分青红皂白,一概否定汉画中的人首龙(蛇)身对偶像或对偶交尾像为伏羲、女娲,且全部归其为“阴阳之人格化形象”,同样缺乏理据,或面临更大风险。理由是:一、留存至今的汉代文献非常有限,其中就伏羲、女娲的记载更是只言片语,或含糊其辞,或语焉不详,因而由此产生的质疑,并不表明事实就是如此。二、20世纪80年代以前出土的汉画,的确仅见“伏羲”题记,未见一例题“女娲”的画像。如1954年山东梁山(现东平)后银山发现一座东汉前期壁画墓,仅见一人首龙身像,并题“伏羲”[29]。再如前述山东嘉祥东汉元嘉元年(151)武梁祠西壁,虽然刻有人首龙(蛇)身、相互交尾的对偶像,但仅题“伏戏仓精,初造王业,画卦结绳,以理海内。”只字未言另一像。如此两例图像,或同样引发上述疑问。然而,1988年四川简阳鬼头山东汉晚期崖墓发现一具画像石棺,足挡刻有一对人首龙(蛇)身像,分别题刻“伏希”、“女娃”,题记清晰可辨,明确无误(图5)。2015年,陕西靖边渠树壕发现一座东汉壁画墓,墓顶二十八宿天象图中绘有一对手执规矩的人首龙身对偶像,亦见“伏羲”、“女娲”墨书题记。[30]

图5、伏羲、女娲,画像石棺(拓片),全棺高63厘米,长210厘米,东汉,四川简阳深沟村鬼头山崖墓出土,简阳市文物管理所藏

如此看来,就汉画中人首龙(蛇)身对偶像或对偶交尾像笼而统之地做出结论,要么一概肯定其为伏羲、女娲,要么全盘否定其为伏羲、女娲,似乎皆不可取。事实上,汉画中这类图像千差万别,不究细节,大致可见四类,即:单纯对偶像或对偶交尾像、手持规矩的对偶像或对偶交尾像、与日月组合的对偶像或对偶交尾像、手持规矩并与日月组合的对偶像或对偶交尾像。面对如此复杂的图像,笼统一概的定性或冠名,实乃无效之举,结果只能是混淆视听。 

若要对汉画中人首龙(蛇)身对偶像或对偶交尾像进行有效认定,最好的办法莫过于区别对待,可辨者说之,不可辨者避之。就与日月不相干者而言,说它是伏羲、女娲,文献似不支持;说它不是伏羲、女娲,但却见图像例证;说它是“阴阳之人格化形象”,既缺乏文献依据,又没有图像佐证。故此,就上述图像来说,以现有材料尚难厘清,只好搁置存疑。而与日月组合在一起者,其指向性则比较明确。《淮南子·天文训》:“日者,阳之主也。”“月者,阴之宗也。”[31]而在汉代艺术中,日月显然是代表阴阳的两个标志性符号。如此,汉画中与日月密切关联,或临近日月,或托举日月,或怀揽日月的对偶像或对偶交尾像,无可争辩的是阴阳主神。

汉代言阴阳,那么是否存在阴阳神一说呢?《淮南子·原道训》:“泰古二皇得道之柄,立于中央,神与化游,以抚四方。是故能天运地滞,轮转而无废,水流而不止,与万物终始。”高诱注:“指说阴阳。”[32]《淮南子·精神训》:“古未有天地之时,惟像无形,窃窃冥冥,芒芠漠闵,澒濛鸿洞,莫知其门。有二神混生,经天营地,孔乎莫知其所终极,滔乎莫知其所止息,于是乃别为阴阳,离为八极,刚柔相成,万物乃形。”高诱注:“二神,阴阳之神也。”[33]就此顾颉刚说:“这或者确是当初用二数来定名的本意。”[34]那么很显然,《淮南子》所谓“二皇”、“二神”即汉代的阴阳主神。

话说至此,问题似乎已昭然若揭。然而节外生枝,又见“二皇”、“二神”即伏羲、女娲一说[35]。倘若如此,问题又回到了原点,上述讨论就失去了意义。然而好在这一说法不堪推敲验证,一、若以高诱云“二皇”、“二神”即阴阳之神,那么指认“二皇”、“二神”即伏羲、女娲,也就意味着指认伏羲、女娲即阴阳之神。前述伏羲、女娲在汉代缺乏对等关系,而阴阳则是两种均衡力量,两者显然无法匹配。二、《淮南子》既言伏羲、女娲,又言“二皇”、“二神”,但未混淆之。三、汉代文献论阴阳者甚多,然而不见把伏羲和女娲与之相提并论者。四、若以高诱云伏羲即大皞[36],那么在阴阳五行系统中,伏羲乃五行中东方之帝,因此他就不可能再兼任同一系统中的阳神。而女娲则与阴阳五行系统毫不相干。五、四川简阳鬼头山东汉石棺足挡刻有题记明确的伏羲、女娲像,而棺左侧却出现了两个怀揽日月的人首鸟身像,并见“日月”题记(图6)。类似画像频现于四川汉墓,陕西神木大保当11号东汉画像石墓左右门柱亦见有人首鸟足、身生毛羽且怀揽日月的对偶像[37](图7)。这种造型特殊且怀揽日月的对偶像,很可能是阴阳神之变体。由此可见,伏羲、女娲与“二皇”、“二神”,即阴阳主神当属不同系统的神衹,故不能随意混淆之。图6、“日月”画像石棺(拓片)全棺高 63厘米,长210厘米,东汉,四川简阳深沟村鬼头山崖墓出土,简阳市文物管理所藏

图7、阴阳主神,彩绘画像石,纵69/116厘米,横33/33.5厘米,东汉,陕西神木大保当11号汉墓出土,陕西省考古研究院藏


阴阳五行是汉代思想的骨干,是一切合理性的依据,是人们行为的前提和生活的准则。阴阳是天地自然和生命万物的力量源泉,五行则是“天”设定的秩序。“阴阳作为哲学范畴,与‘五行’一样,它们既不是纯粹抽象的思辨符号,又不是纯具体的实体(substance)或因素(elements)。它们是代表具有特定性质而又相互对立又相互补充的概括的经验功能(function)和力量(forces)。” [38]《吕氏春秋·大乐》:“太一出两仪,两仪出阴阳。阴阳变化,一上一下,合而成章。……万物所出,造于太一,化于阴阳。”[39]《淮南子·览冥训》:“故至阴飂飂,至阳赫赫,两者交接成和,而万物生焉。”[40]《淮南子·本经训》:“阴阳者,承天地之和,形万殊之体。含气化物,以成埒类。[41]《黄帝内经素问·四气调神大论》:“故阴阳四时者,万物之终始也,死生之本也。……从阴阳则生,逆之则死。” [42]《焦氏易林》:“麒麟凤凰,善政得祥。阴阳和调,国无灾殃。”[43]《汉书·魏相传》:“奉顺阴阳,则日月光明,风雨时节,寒暑调和。……臣愚以为阴阳者,王事之本,群生之命,自古贤圣未有不繇者也。”[44]由此可见,阴阳的均衡协调、交通互动,不仅导致天地自然和生命万物的生成与变化,而且还决定国家的命运与众生的福祉。汉画中阴阳主神的大量涌现可谓汉代阴阳思想最具体和最直观的表征,其显然具有调阴阳、法天地、化万物、主沉浮的功能和象征意义。图8、阴阳主神,壁画,新莽,河南偃师辛村壁画墓
图9、阴阳主神 壁画,东汉,河南洛阳北郊石油站汉墓。


最后,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在汉代阴阳观念中,男阳而女阴,故阳神当是男性,阴神自为女性。汉画中通常都是男性阳神主日,女性阴神主月。然而在河南偃师辛村新莽壁画墓和洛阳北郊石油站东汉壁画墓中看到的却是另一番景象,即擎举日月的人首龙身对偶像中,举月者为男子,而举日者为女子[45](图8、图9)。令人惊异的是,类似图像甚至出现在陕西西安北周保定四年(564)李诞石棺上[46]。问题是,这种图像的出现是阴差阳错,还是特意为之?是表现阴阳互动,还是别有用意?就此,笔者百思不得其解,不知如何回答是好,祈请专家学者赐教。


注 释

[1]吴曾德、周到《南阳汉画像石中的神话与天文》,《南阳汉代天文画像石研究》,第6-13页,北京:民族出版社,1995年(原载《郑州大学学报》,1978年第4期)。[2]南阳汉代画像石编辑委员会《南阳汉代画像石》,第40-41页,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3]汤池《汉魏南北朝的墓室壁画》,《中国美术全集·绘画编12·墓室壁画》,第5页,北京:文物出版社,1989年。[4]洛阳市第二文物工作队《洛阳偃师县新莽壁画墓清理简报》,《文物》1992年第12期,第1-8页。[5]刘文锁《伏羲女娲图考》,《艺术史研究》(8),第143页,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6年。[6]陈江风《“羲和捧日、常羲捧月”画像石质疑》,《南阳汉代天文画像石研究》,第64-66页(原载《中原文物》1988年第2期)。
[7]《山海经·大荒南经》:“东海之外,甘水之间,有羲和之国,有女子名羲和,方浴日于甘渊。羲和者,帝俊之妻,生十日。”《山海经,大荒西经》:“有女子方浴月,帝俊妻常羲,生月十有二,此始浴之”(袁珂《山海经校注》,第381页、第404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8]《尚书·尧典》:“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厤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唐]孔颖达《尚书正义》,《十三经注疏》(影印本,上),第119页,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姜亮夫说“下文又分命羲仲、羲叔、和仲、和叔宅东、西、南、北四方,孔安国注谓重黎之后,羲氏和氏世掌天官,故尧命之,凡汉儒释羲和,大意皆以为尧立羲和之官,命以四时之事,而羲和为四人。”(姜亮夫《羲娲合德说》,《古史学论文集》,第180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9]《山海经.大荒南经》郭璞注:“羲和盖天地始生,主日月者也。故《归藏·启筮》曰:‘空桑之苍苍,八极之既张,乃有夫羲和,是主日月,职出入,以为晦明。’”(《山海经校注》,第381-382页)。[10]《楚辞.离骚》:“吾令羲和弭节兮”王逸注“羲和,日御也。”([宋]洪兴祖《楚辞补注》,第27页,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初学记》引《淮南子》曰:“爰止羲和,爰息六螭,是谓悬车。”注:“日乘车驾以六龙,羲和御之。” ([唐] 徐坚等《初学记》(上),第5页,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11]《楚辞·离骚》有:“前望舒使先驱兮”。王逸注:“望舒,月御也。”洪兴祖补注引《淮南子》曰:“月御曰望舒,亦曰纤阿。”(《楚辞补注》,第28页)。[12]蒋英炬、吴文祺《汉代武氏墓群石刻研究》,第52-53页,济南,山东美术出版社,1995年。[13][清]冯云鹏、冯云鵷《金石索》(下),第1263页、第1448-1449页,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6年。[14][清]瞿中溶《汉武梁祠画像考》,第31-35页,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15][清]马邦玉《汉碑录文》,《石刻史料新编》第二辑(八) ,第6136页,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79年。[16]常任侠《重庆沙坪坝出土之石棺画像研究》,《常任侠艺术考古论文选集》,第1-8页,北京:文物出版社,1984年(原载《时事新报·学灯》第41、42期,1939年)。[17]见《伏羲考》,《神话与诗》,第15页,上海:华东大学出版社,1997年(原文载《人文科学学报》第一卷第二期,1942年)。[18]孟庆利《汉墓砖画“伏羲、女娲像”考》,《考古》2004年第4期,第81-86页。[19]孟文开篇就伏羲、女娲关系的考证,严谨翔实,而后续分析论证则见有疏漏,1、作者说“伏羲、女娲在先秦及西汉时并没有人首龙(或蛇)身之说,到东汉中后期及魏晋之时,才被学者套上了这种面具。因此,将两汉墓中人首龙(或蛇)身、二尾相缠的画像附会于他们是没有根据的。”这一推论显然存在逻辑纰漏。2、作者通篇把研究对象表述为 “人首龙(或蛇)身、两尾相缠像”,但在引证他人统计材料中,却不尽然,似乎包括人首龙(蛇)身,但两尾并未相缠的画像,并且文中配图亦见之。如此看来,其研究对象界定含混不清。3、既然谈“阴阳之人格化形象”,那么与日月关联的人首龙(蛇)身像,作者为何视而不见?通篇只字未提,且配图中也不见一例,是有意割舍,还是不谙材料?甚是蹊跷,不得其解。4、作者论断出现“人首龙(或蛇)身、两尾相缠像”的汉墓墓主多为政府中、高级官员,并且说“这类画像石以南阳及相邻地区最为集中。”这一论断显然与事实不符,现有考古材料充分表明,此类图像分布非常广泛,并且存在极为普遍,山东、江苏、河南、陕西、四川等地不同等级的汉墓,包括大量普通人的墓葬中皆常见之。如此,表明作者对相关图像材料的了解和掌握很不充分。[20]“从较古的文献上看,伏羲和女娲的故事,并不是合在一起的。《易系辞》记述伏羲的‘功业’,陪着说的是神农、黄帝等而不是女娲,《楚辞·天问》,问到女娲的形体和它的制造者( ‘女娲有体,孰制匠之?’),但没有提及伏羲(把本节第一句‘立登[案:应为登立]为帝’的‘帝’字解释成‘伏羲’是东汉《楚辞章句》作者王逸的说法,后代注释家已给以纠正)。《淮南子·览冥训》,大段地叙述了女娲平洪水、补天缺的伟大功业。在叙述前,虽然提到‘伏羲’的名字,但从文字看,只能说明他们两人(神?)的世代上的关系,并不能说明他们的家属上的关系。”(钟敬文《马王堆汉墓帛画的神话史意义》,《中华文史论丛》第二辑,第79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21][汉]班固《汉书》,第863-864页,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22]《淮南子》,第95页,《诸子集成》(七),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23]《易·系辞下》:“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作结绳而为网罟,以佃以渔,盖取诸离。”(孔颖达等《周易正义》,《十三经注疏》(上),第86页)。《管子·封禅》:“虙羲封泰山”。《管子·轻重戊》:“虙戲作造六峜,以迎阴阳;作九九之数,以合天道,而天下化之。”([清]戴望《管子校正》,第273页、第414页,《诸子集成》(五))。《庄子·人间世》:“是万物之化也,禹舜之所纽也,伏羲几蘧之所行终。”《庄子·大宗师》:“夫道,……伏戲氏得之,以袭气母。”《庄子·胠篋》:“子独不知至德之世乎?昔者……伏羲氏、神农氏。”《庄子·缮性》:“及燧人、伏羲始为天下,是故顺而不一。”《庄子·田子方》:“古之真人,……伏戲、皇帝不得友。”([清]王先谦《庄子集解》,第24页、第40页、第61页、第98页、第135 页,《诸子集成》(三))。《荀子,成相》:“文武之道同伏戲”(王先谦《荀子集解》,第306页,《诸子集成》(二))。《楚辞·大招》:“伏戲<驾辩>,楚<劳商> 只。”(《楚辞补注》,第221页) 《战国策·赵二》 “宓戲、神农教而不诛”([汉]刘向辑《战国策》(中),第663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世本·作篇》:“伏羲制俪皮嫁娶之礼”([清]王谟辑《世本》,第35页,《世本八种》上海:商务印书馆,1957年)。《楚辞·天问》:“女娲有体,孰制匠之?”王逸注:“传言女娲人头蛇身,一日七十化。”洪兴祖补注:“娲,古天子,风姓也。”(《楚辞补注》,第104页)《礼记·明堂位》:“女娲之笙簧”(孔颖达《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下) ,第1491页)。《山海经·大荒西经》:“有神十人,名曰女娲之肠,化为神,处栗广之野,横道而处。”郭璞注:“古神女而帝者,人面蛇身,一日中七十变,其腹化为此神。”(《山海经校注》,第389页)《淮南子·览冥训》:“往古之时,四极废,九州裂,天不兼覆,地不周载……于是女娲炼五色石以补苍天,断鳌足以立四极……阴阳之所壅沈不通者,窃理之。”《淮南子·说林训》:“黄帝生阴阳,上骈生耳目,桑林生臂手,此女娲所以七十化也。”(《淮南子》,第95页、第292页,《诸子集成》(七))。《世本·作篇》:“女娲作笙簧”(王谟辑《世本》,第35页,《世本八种》)。[24]《淮南子·览冥训》:“伏羲、女娲不设法度,而以至德遗于后世。”(《淮南子》,第98页,《诸子集成》(七))。王延寿《鲁灵光殿赋》:“伏羲鳞身,女娲蛇躯。” ([南朝·梁]萧统《文选》(二),第515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25]《初学记》引《帝王世纪》:“女娲氏,亦风姓也,承庖犧制度,亦蛇身人首。一号女希,是为女皇。”(《初学记》(上),第196页)[26]《路史·后纪二》注引汉应劭《风俗通》曰:“女娲,伏希之妹。” ([宋]罗泌《路史》,《文津阁四库全书》(影印本,第132册),第17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27][唐]卢仝《与马异结交诗》:“女娲本是伏羲妇”([清]彭定求等《全唐诗》(第十二册),第4383页,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28]《风俗通义·皇霸篇》引《春秋运斗枢》:“伏羲、女娲、神农,是三皇也。”(王利器《风俗通义校注》(上),第2页,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文选·东都賦》李善注引《春秋元命苞》:“伏羲、女娲、神农为三皇。”(《文选》(一),第30页)。《吕氏春秋·用众》:高诱注:“三皇,伏羲,神农,女娲也。”《吕氏春秋》,第42页,《诸子集成》(六))。[29]关天相、冀刚《梁山汉墓》,《文物参考资料》1955年第5期,第43-44页。[30]雷建金《简阳县鬼头山发现榜题画像石棺》,《四川文物》,1988第6期,第65页。陕西省考古研究院、靖边县文物管理办《陕西靖边县杨桥畔渠树壕东汉壁画墓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2017年第1期,第3-26页。[31]《淮南子》,第36页,《诸子集成》(七)。[32]《淮南子》,第1页,《诸子集成》(七)。[33]《淮南子》,第99页,《诸子集成》(七)。[34]顾颉刚《顾颉刚文史论文集》(第三册),第48页,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35]闻一多说:伏羲、女娲“二人名字并见的例,则始于《淮南子》(《淮南子.览冥篇》)。他们在同书里又被称为二神(《精神篇》),或二皇(《原道篇》,《缪称篇》)。”(《伏羲考》,《神话与诗》,第14-15 页)。刘起釪闻此感叹不已,说:“是他(闻一多)明确以二神或二皇即指伏羲、女娲,实先获我心,当为确论。”(刘起釪《古史续辨》第80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36]《淮南子·天文训》高诱注:“太皞伏犧氏有天下号也,死托祀于东方之帝也。”(《淮南子》,第37页,《诸子集成》(七))。[37]发掘者认为其是东方句芒与西方蓐收,笔者不认同此说(陕西省考古研究所、榆林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神木大保当——汉代城址与墓葬考古报告》,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年)。[38]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第16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39]《吕氏春秋》,第46页,《诸子集成》(六)。[40]《淮南子》,第91页,《诸子集成》(七)。[41]《淮南子》,第119页,《诸子集》(七)。[42][唐]王冰次《内经素问》,《文津阁四库全书》(第243册),第360页。[43][汉]焦延寿《焦氏易林》,《丛书集成新编》(24),第558页,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年。[44]《汉书》,第3139页。[45]洛阳市第二文物工作队《洛阳偃师县新莽壁画墓清理简报》,《文物》1992年第12期,第1-8页。洛阳市文物工作队《洛阳北郊东汉壁画》《考古》1991年第8期,第713-721页,转768页。[46]程林泉《西安北周李诞墓的考古发现与研究》、《西部考古》(1),第391-400页,西安:三秦出版社,2006年。
(本文为全国艺术科学“十五”规划国家年度课题“美术考古视野中的汉唐视觉文化研究”成果之二。




 作者简介贺西林,现任中央美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哈佛大学访问学者、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长期从事中国美术史与美术考古教学与研究,主攻汉唐视觉文化。出版专著和教材8部,发表论文30余篇,代表性成果有《极简中国古代雕塑史》(人民美术出版社,2016年)、《永生之维—中国墓室壁画史》(贺西林、李清泉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中国美术史简编》(贺西林、赵力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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