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刺伤霸凌者反被羁押336天获赔22万 检方:息诉罢访可多赔12万
作者 | 陆火
2023年5月30日,陆火Media从湖南吉首“初二少年刺伤校园霸凌者被无罪羁押336天”案当事人小蒋的代理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处获悉:
近日,湖南省湘西州人民检察院作出了《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决定对小蒋进行国家赔偿共计22万余元,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4.6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7.3万余元。
根据陆火Media此前文章,2019年7月17日,在湖南吉首二中校园的男厕所内,时年不满15周岁的初二少年小蒋,遭受了十余名学生的殴打。
在面对十几个人的拳打脚踢时,小蒋掏出了一把提前准备好的折叠刀,刺伤了其中3名围殴他的学生,两人为重伤二级,一人为轻微伤。
这原本是一桩毫无争议的正当防卫案件。
但吉首当地警方、检察院某些毫无法律素养、毫无同理心的办案人员,却坚持要求追究小蒋的刑事责任,导致小蒋被错误羁押了336天。
直到2020年7月6日,吉首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蒋是被校园欺凌的对象,是在被他人殴打、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被迫实施的自卫反击。
吉首市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这是一起以多欺少、以众凌寡的校园暴力案件,小蒋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判决小蒋无罪。
不可思议的是,在小蒋一审被判无罪以后,吉首市检察院却提起了抗诉,认为小蒋并非“正当防卫”,坚决要求追究小蒋的刑事责任。
吉首市检察院认为,学校是一个特殊的环境,小蒋可以寻求老师的帮助,可以给家长反映,甚至可以坐在教室里,对这些学生的胁迫置之不理,“没有采用正当合法的维权途径来保护自己,而是准备刀具用于斗殴,斗殴的故意明显。”
此后,小蒋继续背着“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无奈等待最终的司法公正。
案发三年多后的2022年11月9日,湘西州检察院才最终纠正这起荒唐的错案,认为吉首市检察院的抗诉不当,决定撤回起诉。
小蒋获得了彻底的无罪。但这时,他的整个人生轨迹都已经被改变了。
原本成绩优异的他,因为校园霸凌和错误司法的影响,遭受了同学的歧视、孤立,最终无心学习,选择了辍学,不到18岁,就来到社会上打拼。
无罪以后,小蒋向吉首市检察院提起了接近330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7万余元、丧失受教育权及青春损失1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等。
(小蒋祖父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
小蒋的代理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认为,这名少年的一生已经被改变,无论赔偿多少钱,也难以弥补这些损失。
除了索取经济赔偿外,他们还要求吉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追责程序,对相关办案人员办理错案的行为进行追责,或移送纪委监委。
2023年2月10日,吉首市检察院作出了《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小蒋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7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8万余元,总计20万余元。
但是对于小蒋及其代理人提出的对错案承办人进行追责的诉求,吉首市检察院表示不予受理。
因对吉首市检察院的赔偿决定表示不服,小蒋向湘西州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复议申请。
2023年5月16日,湘西州检察院作出了《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认为吉首市检察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赔偿方式、赔偿项目适当,决定予以维持。
同时,湘西州检察院根据今年最新的国家赔偿标准,将小蒋的国家赔偿金额调整至22万余元。
而针对小蒋对错案承办人进行追责的诉求,湘西州检察院也认为,这“不属于国家赔偿案件的审查事项”。
小蒋祖父蒋佑华向陆火Media介绍,湘西州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曾与其进行“谈判”,希望小蒋一家能够放弃对错案承办人的追责控告,息诉罢访,不再在网上对该案进行“炒作”,并签订相关的“承诺书”。
蒋佑华说,湘西州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只要小蒋一家承诺放弃追责放弃控告、不再“炒作”,将以“司法救助金”的名义,向小蒋多支付12万元的“补偿”。
但小蒋及其家人均表示,这起错案改变了一个孩子一生的命运,他们已经下定决心,要对错案承办人进行追责,“不管以后的路多长。”
蒋佑华还说,湘西州检察院用12万元,来“诱惑”他们放弃追责、放弃控告,试图堵住蒙冤者的嘴,就是“抓住了穷人缺钱的软肋”,但他们会坚持到底,一定要让错案办理人员付出相应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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