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购房政策实施细则》问答
答:本次购房政策实施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与市政策一致)。
答:申请——申请人购买预售新建商品房、竞配建住宅的,应在网签备案完成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贴申请;申请人购买现售新建商品房、竞配建住宅(房屋已完成首次登记)的,应在网签合同上传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领取——申请人取得不动产权证后至江宁区市民中心一楼房产大厅窗口申请领取补助资金。
答:购房时间以商品房网签系统中合同生成时间为准。
答:合同购房款以开发企业或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正式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为计算标准。
答:上秦淮片区:北至绕城高速公路,南至大滩河,西至机场高速公路,东至秦淮河。
正方新城片区:北至绕城高速公路,南至桃盛大街-云龙路-双塘路,西至宁丹公路-银杏湖大道-西沙路,东至机场高速公路。
方山片区:北至绕城高速公路,南至句容河-胜利河-解溪河,西至秦淮河,东至长深高速公路。
淳化片区:北至104国道,南至长深高速公路,西至天元东路,东至胜利河。
谷里片区:北至江宁区行政区界,南至正方大道-正方中路,西至江宁区行政区界-宁马高速公路,东至牛首大道-绕城高速公路-宁丹公路。
湖熟片区:北至长深高速公路-胜利河-淳徐路-徐塧路-云徐路-云上路-青龙大道-洪湖,南至二干河,西至句容河-胜利河-解溪河,东至南京市行政边界线。
滨江开发区片区:北至江宁区行政区界,南至南京市行政边界线,西至长江,东至宁马高速公路。
禄口机场片区:北至双塘路-大河滩,南至地铁S9号线-江宁区行政区界,西至云龙路-凌霄路-钟萃璐-华商路-将军大道,东至秦淮河。
汤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北、南、东至南京市行政边界线,西至江宁区行政区界-七乡河-宁杭公路-汤铜公路。
青龙山郊野公园:北至宁杭公路,南至104国道-淳关路-淳徐路-徐塧路-云徐路-云上路-青龙大道-洪湖,西至轿子山路,东至汤铜公路。
江宁郊区片区:北至正方大道-正方中路,南至南京市行政边界线,西至宁马高速公路,东至宁丹公路-银杏湖大道-西沙路-红星大道-疏云河-桃盛大街-凌霄路-钟萃路-华商路-将军大道-地铁S9号线。
答:政策实施期间,在江宁区内出售1套自有住房(不含商办类商品房),并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竞配建住宅的购房对象可享受对应补助。
答:不分先后,出售自有住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竞配建住宅)均需在政策实施时间内完成。
答:目前,区内新建商品房中含竞配建住宅的项目共14个,分别是:11个特定片区-泊云花园(上秦淮片区)、山语春风雅居(正方新城片区)、润锦园(方山片区)、望岳景园(方山片区)、澜悦溪山家园(方山片区)、山和宸园(方山片区)、湖岸佳苑(淳化片区)、云禄花园(禄口机场片区)、汤山颐和府(汤山旅游度假区)、若水雅苑(汤山旅游度假区);
其它片区-云逸都荟花园(东山片区)、云靖花园(上坊片区)、紫京云筑(江宁两湖片区)、悦禧苑(江宁两湖片区)。
答:购房人为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需提供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证书。
答:原则上参照《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D、E、F类人才认定条件。
模 拟 示 例
张某某,东山街道户籍,经认定的F类人才,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出售1套东山片区自有住房(产权面积90平方米,交易均价2.6万元/平方米),在11个特定片区购买1套竞配建住宅(产权面积120平方米,销售评估价格为1.6万元/平方米)。
按照补助政策,张某某可以叠加享受《实施细则》中政策措施第1、2、3、6等4项补助政策,按标准逐一测算,第1项补助为1.92万元(竞配建住宅销售合同价款192万元×1%),第2项补助为3.84万元(竞配建住宅销售合同价款192万元×2%),第3项补助为2.34万元(原自有住房交易价格总额234万元×1%),第6项补助为20万元,累计可享受补助28.1万元。
张某某,非南京市户籍,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11个特定片区购买1套商品住宅(产权面积100平方米,销售价格为1.8万元/平方米)。
按照补助政策,张某某可以叠加享受《实施细则》中政策措施第1、2、7等3项补助政策,按标准逐一测算,第1项补助为1.8万元(商品住宅销售合同价款180万元×1%),第2项补助为3.6万元(商品住宅销售合同价款180万元×2%),第7项补助为1万元,累计可享受补助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