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税法大全】养老服务涉税优惠政策全集

税法大全
2024-08-28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近日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了房租减免、税费减免、社会保险支持等26条纾困扶持措施。《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提出6个方面、26条具体措施,概括起来即“两减免、四支持”:房租减免、税费减免;社会保险支持、金融支持、防疫支持和其他方面的支持。
政策链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1356号)
税法大全整理了已经出台的与养老托育服务业相关的税费优惠政策,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增值税
政策内容:
(一)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享受对象: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印发)第一条第(二)项中的养老机构,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办理登记,并向民政部门备案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微信公众号:税法大全精心整理)
政策依据: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印发)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二)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对象: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具体范围如下(下同)
所称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托育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托育服务是指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为社区提供家政服务的机构,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为社区居民提供家政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家政服务是指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医疗机构为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提供的照护服务,以及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的保洁、烹饪等服务。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二、企业所得税
(一)社区养老机构按比例减计收入
政策内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三、印花税
政策内容: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享受主体: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社会福利机构,具体范围为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四、契税
政策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享受对象:享受契税免税优惠的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限于上述三类单位中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的非营利法人和非营利组织。其中:社会福利机构的具体范围为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具体要求:享受契税免税优惠的土地、房屋用途具体如下:6.用于养老的,限于直接用于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土地、房屋;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五、房产税
(一)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二)暂免征收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的房产税
政策内容: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享受对象:所称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

六、耕地占用税
政策内容: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享受主体:(微信公众号:税法大全精心整理)

免税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内专门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场所。

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具体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养老院(或老人院)、老年公寓、护老院、护养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人服务中心等。

具体要求:耕地占用税减免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纳税人根据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符合耕地占用税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应留存下列材料: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应税土地的证明材料;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

七、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内容: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

八、车船税
政策内容: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

九、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策内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本专辑由微信公众号:税法大全精心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


推荐阅读:【税法大全】财税宝藏全集198个链接(20222年8月版)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税法大全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