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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大全】流通环节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范围

税法大全
2024-08-28

一、政策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二、政策内容:
1.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2.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三、具体蔬菜和鲜活肉蛋的范围:
1.部分鲜活肉蛋的范围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2.蔬菜的范围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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