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大全】差额征税与差额开票政策全集
差额征税是全面营改增后部分行业或业务无法取得抵扣凭证,为保障纳税人利益、避免重复纳税,从而实行差额征税的一种抵扣方法。而差额开票是一种开票方式,按差额部分能否开具专票,可分为两大类型:一种是差额部分不得开具专票,另一种是差额部分可以开具专票。接下来小编针对两种类型分别进行分析。
差额部分不得开具专票的情形
差额部分不得开具专票的业务,销售方差额纳税,购买方差额抵扣税款,体现了销售方征多少增值税,购买方抵多少增值税的原理。
对该类业务,可采用以下三种开票方式:
1)差额扣除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剩余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采用“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发票。
案例简析
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适用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10万元,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8万元,征收率5%。
(一)会计处理
1)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5,238.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4,761.90
2)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3,809.52
主营业务成本 7 6,190.48
贷:银行存款 80,000.00
(二)开票方式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000.00元,开具普通发票80,000.00元(为支付工资、福利、社保、公积金的部分)。
2)全额开具普通发票100,000.00元。
3)通过系统差额开票功能开具专票,价税合计100,000.00元,税率显示***,税额952.38元,在备注栏显示差额征税:80,000.00元。
差额部分可以开具专票的情形
差额部分可以开具专票的业务,销售方差额纳税,购买方全额抵扣税款,减轻了销售方不能取得进项发票的税负问题,又使购买方的利益不受影响。
开票方式:
1)全额开具专票。
2)全额开具普票。
案例简析
甲公司承包了一个工程项目,工程造价1000万元,该项目适用简易计税。甲公司把其中部分工程以400万元分包给乙公司,支付分包款后,取得乙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工程完工甲公司收到工程款1000万元,并给发包方开具1000万元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载明的税额为29.13万元(1000/1.03*3%=29.13)。甲乙公司均采取简易计税。甲公司完成工程累计发生合同成本300万元。分析甲公司针对该业务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一)会计处理:
1)甲公司收到结算款,全额开票
借:银行存款 10,000,000.00
贷:工程结算 9,708,737.86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291,262.14
2)取得分包发票,差额抵扣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3,883,495.14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 116,504.86
贷:银行存款 4,000,000.00
(二)税务处理及开票方式:
建筑企业简易计税项目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按照全额开票、差额申报方式通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实现差额征税。
甲公司工程结算时按照1000万元全额计算应交增值税,在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贷方记录29.13(1000/1.03*3%)万元。但是甲公司实际申报时只缴纳了17.48((1000-400)/1.03*3%),两者之间就会产生11.65万元差额。甲公司申报时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件三”(注:一般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以及附表三的填写实现差额纳税)。
来源:中税中兴 作者:李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