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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发现胡鑫宇遗体,到底是自杀还是他杀?
Original
吴老师醉后笑谈
近距离2
2023-02-21
收录于合集
#社会
35 个
#法律
18 个
1月28日,经群众提供线索,江西铅山公安找到一具遗体,与胡鑫宇失踪时所穿衣服一致。
今天上午,经DNA鉴定之后,确认其为失踪了106天的胡鑫宇遗体,随后当地警方发布“警情通报”,具体内容详见下图。
可以看出,通报写得非常严谨:只提到尸体呈缢吊状态,没有说明三个要件:
缢吊是否就是死因;该地点是否为第一现场;具体死亡时间。
因为证实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尸检和进一步的勘查。警方已经向小胡的家人征求意见是否进行尸检。
相信胡家会提出尸检要求,前述问题也会迎刃而解。
媒体报道之后,我发了一篇文章
《胡鑫宇遗体出现,系缢吊而亡》
(点击标题可以阅读),
我在文中推测小胡系自缢而死。
并且把文章重点放在对孩子心理健康的关注上,建议家中有孩子上学或亲戚朋友有孩子上学的读友读一下该文,或许不无裨益。
文章发送之后,大量读者在后台留言,认为我的推测言之过早,事实一定不会这么简单,甚至还有一些读友批评我迎合官意,然后取消了关注。
这是一个误会。我本以为逻辑很清晰,就没有在文中详析我推测小胡自缢的逻辑依据,故而补写这一篇,充分阐述我的理由。
事实上,发现小胡遗体的新闻报道后,跟帖一边倒地认为存在很多疑点,背后或许有更大的阴谋,以致于微博号“中国新闻中心”后面688条评论没能选出一条呈现出来。
大多数人仍然认为这很可能是一起刑事案件。
老实说,我也曾写过两篇关于小胡失踪的文章,并且认定这是一起刑事案件,因为我相信他绝无可能避开所有校内校外的监控。
如今小胡的遗体已经出现,他避开监控确是事实,虽然我们仍然不知道他是怎么做到的。
我知道,社会上确实存在谋害青少年并盗用器官的犯罪,但不能因为有这样的犯罪就用它来套用所有失踪事件,
我们必须尊重事实。
下面,我就来详析一下我的结论。
首先,小胡的遗体应该是完整的,不存在被盗用器官的问题。
这同样是推测,理由是:当地警方邀请胡鑫宇家人及律师全程见证,同时邀请国内权威刑事技术专家参与勘验。
如果遗体存在器官被摘取现象且当地有意隐瞒,不会如此操作;既然邀请家属“全程见证”,若遗体不完整则必定会在通报中提及,由小胡家人讲出来会非常被动;小胡家人已经看到遗体好几个小时,如果遗体有器官被盗,那一定会在社交平台发布;并且勘验现场有数十人之多,任何真相都不可能被隐瞒。
这可以证实我有关遗体完整的说法。
此刻网上正在传播一条消息,胡妈妈于29日凌晨发布视频并配文说:
在找你真相的路上,不会停止。
有网友认为,这反映了胡家对“缢吊”存疑。事实上,胡妈妈这则视频发布时间是
凌晨
,警方确定遗体为胡鑫宇是
上午
,因此这句话与发现小胡遗体呈缢吊状态无关。
其次,谋害胡鑫宇缺乏动机。
如果胡鑫宇是被谋害,动机不外乎这几个方面:
一是盗用器官,这一点已经可以排除。
二是图财图色,应该也不存在。
三是仇杀,但一个15岁的高中生,能和什么人有这么深的仇恨呢?他最多和同学之间有点矛盾,而这样完美的“谋杀案”不可能是中学生所为;如果是仇杀,只会是与他家人有仇的成年人,但这种推测无法解释小胡为何主动出校。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灭口。
假设小胡无意中发现了某位教职工不可见人的秘密,对方约他外出见面,要求他不要带手机并且避开监控摄像头,承诺给他什么好处。为了防止对方日后耍赖,小胡就带上了录音笔,打算把对方的话录下来。而对方担心小胡年龄小守不住秘密,便一不做二不休下了毒手。
这是目前唯一
解释得通的说法,但可能性也不大。
理由如下:
在这种假设下,凶手只会是一个人,而一个人确实难以完成这件完美凶杀案。
此外,他将小胡杀害之后,尸体会如何保存?要么扔河里,要么埋在地下。如果扔河里,现在不可能出现;如果埋在地下,经过100多天,尸体必定会腐烂到无法用绳子吊在树上。
他总不会把尸体完整地冷冻起来。
这个假设存在技术上无法解决的问题。而除此之外,实在找不到谋杀一名15岁高中生的动机。
如果排除他杀,剩下唯一的可能就是自杀。
当然,推测胡鑫宇为自杀,也存在一些无法解释的疑点。
首先,他缢吊的地点距离学校最近处不到100米,当地已经多次组织大量人员进行地毯式搜查,为什么一直没有发现?
我没有到现场,不知道遗体缢吊之处是否在树林中的小路边。但通常情况下,大规模人员组成的搜查队,通常会沿着既有的路迹去找,如果缢吊地点离路迹比较远,找不到并不奇怪。
其次,发现遗体地点是否为第一现场?
如果小胡确系被害,历时100多天都没有找到尸体,说明尸体隐藏得非常成功,
无论凶手是谁,他(们)都没有必要将尸体移出来。
不管怎么说,有尸体就有线索,有线索总比没有线索更好破案。
从小胡失踪至今,当地警方直至1月28日——也就是发现遗体的这一天——才正式以人口失踪立案,并且在此之前判断小胡为“自行离校”,没有将其立为刑事案件,尤其是没有立为凶杀案,所以当地警方也就不可能按凶杀案去调查。
对“凶手”来说,这种状况是最安全的。
把尸体移出来,相关专家很容易就能发现缢吊地点是否为第一现场。如果不是第一现场,那此案必为凶杀案无疑,随后就是组织全国优秀刑侦人员来破案。
“移尸”这么大的动作,肯定会留下一些线索。
制造如此完美“凶杀案”的凶手,会这么蠢吗?
所以,我推断这里就是第一现场!
再者,胡鑫宇是如何避开监控的?
可能性是,校内很多监控确实已经坏了,这是许多学校都存在的现实问题;至于校外,他所去的是偏僻之处,根本就没有监控,因此当地公安虽然调查了数以万计的监控视频,却没有发现其行踪。
以上均为本人就现有公开信息所作的逻辑分析,不一定正确,更不等于就是事实。
当地警方表示,将会对此案作进一步勘查,有新消息将会公开发布。
其实,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本文开头所说的三个要件:
缢吊是否就是死因;该地点是否为第一现场;具体死亡时间。
如果最终结论确定该地点就是第一现场,缢吊就是死因,死亡时间就在其失踪后数日内,那么此事可以盖棺论定。如果有一个方面被否认,就可以将此案定性为凶杀案。
如果是凶杀案,我认为必定是校内教职工为了灭口,而且不会是一个人单独作案。
倘或如此,破案并不太难。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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