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3.30"河(湖)长日"|三方签订协作机制,厦门首聘“台胞河长”

首次聘请“台胞河长”

厦门河湖治理有了新力量


3月30日,厦门市2024年河(湖)长日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湖里区五缘湾举行。现场,厦门市河长制办公室、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厦门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三方共同签署了《关于支持台胞参与河湖生态环境社会治理的协作意见》,并首次聘任了十位“台胞河长”。


此次活动是我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化拓展“厦门实践”经验的具体举措,旨在高质量推进河湖长制,让我市河湖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


首次聘任10位“台胞河长”


在当日的启动仪式上,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林明代表市河长办,与市人民检察院、市台办签署了《关于支持台胞参与河湖生态环境社会治理的协作意见》,10名热心的台胞检察联络员受聘担任民间河长。



来厦工作4年多的黄保勋目前在集美大学海洋信息工程学院任教。住在集美湖畔的他,经常会到湖边走一走。从事半导体专业的他表示,在河湖治理上,将重点关注循环水利用、水清洁、水效率的提升,还将以高校为应用场景,带领学生参与河湖治理。


刚刚出台的《关于支持台胞参与河湖生态环境社会治理的协作意见》,对台胞参与河湖生态环境社会治理的工作职责、三方支持机制等进行了明确,建立了台胞以检察联络员和民间河长身份互通,职责互融的机制,同时检察机关、河湖管理部门、台办等多部门通过多方式建立台胞素能共育机制,最大力度支持台胞参与到河湖治理的社会治理体系中。


三方协议模式的率先尝试


这是以三方协议的模式聘任“台胞河长”的率先尝试,通过把台胞检察联络员纳入河湖治理体系内,鼓励台胞深度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不断壮大我市民间河长队伍力量。



获聘“台胞河长”后,台胞可以依托涉台检察联络室和民间河长志愿者组织,履行检察联络员职责,参与民间河长志愿服务,在河湖管理部门和检察机关协同开展的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声音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林明:

凝聚河湖治理与管护合力

此次通过三方协议聘任“台胞河长”,不仅壮大了厦门民间河长队伍,更是相关部门深入合作,推动社会共管共治、共同参与河湖治理的有效举措。建设幸福河湖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更多的企业、团体和个人的积极参与,希望能以此次三方协作为契机,凝聚起更多更强的社会合力,参与到厦门的河湖治理中来,共同绘就“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画卷,努力实现“相伴幸福河湖、共享水美厦门”的美好愿景。


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白珍琼:

支持台胞参与河湖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三方联合制定《关于支持台胞参与河湖生态环境社会治理的协作意见》,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省检察院涉台检察工作18条举措的一项工作内容。通过建立台胞检察联络员和河湖保护志愿者身份互通机制,强化涉台检察联络室和志愿者组织的联动,支持台胞参与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的社会治理工作,共同助力厦门建设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市。


审核:杨雁斌

校对:罗  惠

编辑:蒋全德

长按识别图中二

关注"厦门河长在行动"微信公众号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