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法学女副教授实名举报新余中院6法官枉法裁判!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谢谢扩散)

高山之隼 gh_d165620e8459 2021-10-16

温州城市大学法学副教授蔡钒,女,已退休,手机:13705885866。实名举报江西省新余市六位法官枉法裁判!这六位法官的名字是赵志刚、熊剑、艾力钊、甘致易、赵卫珍、赵素萍。



蔡钒是民主党派人士,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温州市第八、第九、第十届市政协委。曾荣获全国先进盟员,温州市优秀政协委员等荣誉称号。她关注民生,关心法治。她撰写的多篇社情民意信息曾经被民盟中央采纳,连续多年获得省市级撰写社情民意信息先进个人。她写的关于开设《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专项办理窗口的提案得到落实,并获得时任浙江省高院齐奇院长的批示,在全省推广。



2011年她的家人和朋友一块到江西省新余市投资创建中川产业园准备生产生态板和家具,注册了新余中川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川木业)。公司将工程发包给新余市永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建筑)。在工程仅剩50万元工程额即可完工时,永安建筑擅自停工,以中川木业支付进度款构成根本违约为由,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向其支付违约金50万,支付剩余工程进度款。


新余中院于2014年7月立案,经过了六年一审和重一审两次审理,采纳永安建筑提供的虚假证据、虚假鉴定、虚假陈述,一步一步精心编造中川木业“有违诚信-构成违约-严重违约-根本违约”故事情节。均认定中川木业支付工程进度款构成根本违约,判决解除合同,向永安建筑支付违约金50万。在涉案工程质量还未鉴定的情况下,一次性支付约定分三年付清的工程尾款。天理何在!!!不要说中川木业没有违约,即使违约合同被解除,也不能花钱购买一个工程质量都不知合格与否的建筑物吧?


一审判决书头尾,2014年7月16日立案,2018年7月5日判决


二审判决书头尾,2019年1月立案,2020年7月22日判决


2020年12月下旬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中川木业支付工程进度款未逾期未违约,还提前支付了50万。




新余中院的这六位法官,枉法裁判,给中川木业造成巨大的损失。造价两千多万,建筑面积2万多平米的综合楼成了烂尾工程!造成了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


这起案件在重审二审时,蔡钒作为中川木业的监事以及重一审和重二审的代理人,已经向在江西高院蹲点的中纪委举报。在中央政法委教育整顿活动中,2021年4月初向江西省政法委指导组举报。目前,除了新余市中院的一位女法官打电话给蔡钒,说新余中院的案件评估组评估认定六位法官依法办案,不存在枉法裁判的行为,也不存在超审理期限的问题。蔡钒不同意这一结论,请求带着材料跟评估组面谈,女法官说评估组不对外接待。


新余市检察院收到教育整顿指导组转交的材料,问有无法官行贿受贿的证据,中川木业说没有。然后蔡钒多次找新余市检察院要求做笔录,均予拒绝。主办检察官李小龙,后来竟对蔡钒说自己只负责转交材料。目前早已超出李小龙检察官说三个月回复的期限。


人民法官为人民,人民法官是纳税人供养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如此枉法裁判的行为,为何至今仍没有一个说法!


为此,蔡钒从今天开始全网扩散,实名举报,如诬告陷害,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