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记录证明怎么开?我们为您解答!
服兵役、入党、新招录公务员政审
从事金融、安保、航空、法律
等有特殊要求的职业
......
都需要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且可在网上办理
不满足线上办理条件的
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
随着西安警民网上“心连心”平台的上线
不少群众都在留言中咨询
如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下面就为大家解答相关问题~
问
什么是犯罪记录?
答
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问
哪些主体可以申请查询犯罪记录?
答
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授予职业资格,公证处办理犯罪记录公证时,可以依法查询相关人员的犯罪记录。
问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的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
受理单位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问
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犯罪记录?
答
个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犯罪记录,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问
对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不服应当如何处理?
答
当事人对查询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原受理单位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复查。提出异议的,异议申请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复查工作。对于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查询告知函》确有错误,经查证属实的,出具文书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予以撤销并重新出具有关文书。
线下办理
公民在户籍地申请查询,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
公民在居住地申请查询,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和查询申请表。
外国人申请查询,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
委托他人查询,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个人在一年内申请查询3次以上的,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系用于合理用途的有关材料。)
单位申请查询,应当提交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申请表,以及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查询申请表应当列明申请查询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
线上办理
01
搜索“西安公安”微信公众号,打开“警民心连心”栏目;
02
点击“办事”栏目,选择第一个陕西“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
03
注册或登录后,在“户政业务”栏目,选择“无犯罪记录证明”;
04
选择“在线申报”后阅读温馨提示并点击“已阅读,我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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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人脸识别完成身份核查后,在“查询信息”步骤中对个人信息进行确认,确认后即申请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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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在线提交申请后,在陕西“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首页选择“办理”,即可在线查看申请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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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公安
排版:郭雅凡
责任编辑:赵鹏辉
审核:黄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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