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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山公安依法查处涉疫违法行为!

茶山政府官方平台 茶山快讯 2023-04-07

当前

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配合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茶山仔提醒大家

公安机关将严肃依法查处

各类涉疫违法行为

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平安稳定




擅自离开疫情管控区被罚



2022年11月25日10时许,茶山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居住在疫情防控临时管控区的袁某、袁某某二人,扒开围蔽的水马私自外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上述二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报备被罚



2022年11月25日18时许,茶山公安分局工作中发现,廖某从外市来莞,未按要求进行报备且未落实“三天三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廖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场所不落实扫码规定被罚



2022年11月28日16时许,茶山公安分局对某沐足场所检查时发现,店主邓某未按照相关规定对进入人员落实“场所码”扫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邓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东莞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2022年11月23日,我市发布了《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69号)。为有效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有力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等相关防疫政策,特此通告: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妨碍疫情防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违法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报备。外省、市来(返)莞人员未按规定报备并如实填报信息的。
 二、未按规定核酸检测。外省、市来(返)莞人员抵莞后未按防疫规定落实“落地检”和“三天三检”措施的。 三、违规聚集、聚餐。外省、市来(返)莞人员抵莞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外出,聚集、聚餐、去人群密集场所的。 四、拒不配合流调、检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的。 五、拒不落实出入公共场所防疫要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村(社区)、住宅小区,进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或拒不配合个人健康信息核查的。 六、拒不配合健康管理。有高风险区旅居史、判定为密接人员或健康码为黄码、红码人员,不按规定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 七、违反临时管控措施。临时管控区域的人员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措施,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 八、各类公共场所未履行主体责任。各企业经营者和出租屋(公寓)房东等未履行疫情防控、查验职责的,对进入其场所的人员,不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码、亮码、核酸检测证明查验的。
九、违规接诊或售卖发热药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违反首诊负责制,擅自接诊发热病人,或者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其他拒不执行政府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通告,或者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的。 以上行为将可能被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须承担刑事责任。
东莞市公安局2022年11月24日





出品 | 茶山镇融媒体中心

来源 | 综合平安茶山、东莞市公安局

编辑 | 曹晓昕

责编 | 罗舒、苏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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