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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刘旭东:我国教育法典编纂的“不完全法典化进路”分析
摘要
我国教育法典应属于体系型法典,并采用“不完全法典化进路”,即仅实现重要法律关系的法典化,同时允许调整相对次要法律关系的单行法并行存在。国际上,美国采用汇编式模式,俄罗斯采用完全法典化模式,日本采用“总则+单行法”模式,唯有法国的不完全法典化模式在我国具备切实的现实依据。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来看,“不完全法典化进路”在我国都更具可操作性,更符合我国的立法传统。我国教育法典宜采用《教育基本法典》作为名称;依据现实性、体系性、全面性标准对既有立法进行系统归纳,展开立法填补;在总分结构的基础上,其规制范围包括从学前教育到终身教育的不同教育阶段,以及学位、教师、考试、学校等教育主体或现象。
关键词
教育法典 不完全法典化进路 编纂范式 总则 分则
基金项目
202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我国教育法典编纂的框架体系研究”(BAA220169)
引用本文
刘旭东.我国教育法典编纂的“不完全法典化进路”分析[J].复旦教育论坛,2022,20(05):36-43.排版 | 林传舜
审核 | 王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