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是高等教育国际化背景下传统高校战略联盟的新发展。基于对丝绸之路大学联盟和“一带一路”职教联盟两个典型案例的深度考察发现,近年来“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呈现出稳步推进、有序发展的态势,行动情境不断拓展,中国高校作为自主行动者和规则制定者的角色不断凸显,但在实践中也面临着联盟合作范围相对狭窄、联盟参与主体后劲不足、联盟发展缺乏学理支撑等困境。未来应以建构主义理论为导向,坚持优化提升治理效能的行动取向,在现有制度框架下继续强化联盟建设宏观指导,在平等互信基础上进一步增进联盟主体间共识,在价值目标共识中有效营造同舟共济的行动氛围,创新探索“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发展的新路径。
关键词
“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 高等教育国际化 治理效能 建构主义
基金项目
泰州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运行机制研究”(TZXY2020QDJJ004)
作者简介
朱以财,泰州学院教育科学学院讲师,博士
刘志民(通信作者),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任扬,泰州学院外国语学院讲师
引用本文
朱以财,刘志民,任扬.“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发展的态势、挑战与进路——基于丝绸之路大学联盟、“一带一路”职教联盟的案例考察[J].复旦教育论坛,2023,21(02):96-102.
20世纪90年代以来,跨境高校战略联盟悄然兴起,勾画出了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的新趋向与新形态[1]。进入21世纪后,国际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规模不断扩大,形式日趋丰富。如何应对全球化背景下的高等教育资源短缺,深入推进高等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始被各国政府和国际教育组织纳入工作重点,成为各界关注的重要议题。特别是《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陆续出台后,中国高校参加与发起的跨境高校战略联盟数量呈现持续增长趋势,而伴随着一批“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的组建,中国高校在跨境高校战略联盟中的影响力与话语权日益提升,作为自主行动者和规则制定者的角色不断凸显,合作关系也由浅层参与逐步走向深层合作。本研究主要以丝绸之路大学联盟、“一带一路”职教联盟两个案例为视角,通过案例分析与半结构化访谈,考察联盟生成背景及推进过程,梳理挖掘联盟运行机制及要素特征,并探究反思联盟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挑战,以期为中国高校整体把握共建“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提供借鉴。
丝绸之路大学联盟和“一带一路”职教联盟自组建以来,持续推进治理创新,其治理实践得到了教育部、陕西省人民政府的肯定,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自贸办等职能部门对联盟发展也给予了高度关注与大力支持,因此案例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重要的观察意义。根据正式组织理论,产生协作的意愿、拥有共同的目标、形成交流的机制被视为组织运作的关键要素[2]。本文基于对丝绸之路大学联盟和“一带一路”职教联盟数据资料及政策文本的深度挖掘,获取了两个联盟有关协作意愿、目标成效、沟通机制等维度的基本信息(详见表1),并通过对联盟发展动态的持续跟进,管窥“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的整体运行图景,提炼推进联盟治理效能提升的思路。本研究通过半结构化访谈的形式进行资料数据的信息收集。具体来说,研究主要通过对两所联盟发起高校(理事长单位)及八所成员高校中负责国际合作与交流事务的管理人员进行半结构化访谈,获取联盟运行的第一手资料,综合呈现联盟发展的实际情况,受访者的基本信息详见表2。之所以选择这部分群体进行访谈,主要是因为他们有多次参与联盟活动的经历,比较了解联盟的发展过程,其立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提供的数据具有较高的信度与参考价值。为了确保访谈内容的效度和信度,对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跟踪,有些受访者接受了不止一次访谈,以澄清问题和语言表述;个别受访者在访谈后通过电话或微信,追加了部分信息。
二、“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发展的整体态势与潜在挑战
有研究指出,跨区域教育合作面临教育发展水平不均衡、教育体制和利益诉求差异大等诸多困难与挑战[3]。作为一种自组织系统,“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发展的现实状况究竟如何,又面临哪些现实问题与瓶颈,亟待予以理论回应。(一)“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发展的整体态势从整体发展情况来看,近年来“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呈现出了稳步推进、有序发展的态势,形成了自身的发展特征及维系逻辑。首先,“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的演进大致经历了联盟探索、联盟生成、边界探索三个阶段。如图1所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联盟,其目标、功能不尽相同,工作的重心也存在动态差异。“联盟探索”是联盟生成之前的准备阶段,建立在对内外部环境的分析与评估基础上,具体呈现为“感知—反应”的动态性。“联盟生成”标志着联盟运行体系的确立,构建起了专属的生态位,呈现为“互动—生产”的交互性。随着联盟平台的搭建以及运行的稳定,联盟开始在适应外源环境的过程中设计行之有效的价值活动,即“边界探索”,在扩充生态位边界潜力的同时,不断寻找和创造新的“联盟态势”,以使联盟自身的组织行为更趋合理,呈现为“评估—优化”的演化性[4],该阶段最显著的特征是一批分联盟、子联盟的建立,以及联盟相关学科性、专业性活动的开展。
其次,联盟建立了良好的内部沟通机制。沟通是联盟合作过程中的必要环节,是提升组织成员间信任度、强化制度执行力、降低合作成本的关键因素。而从过程和结果呈现上看,组织成员一般都是通过某种关系联系在一起,内部沟通机制就是创建让组织成员共同参与到组织发展中的平台。调研发现,“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大都建立了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并形成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决策机制(如图2所示),对联盟施以动态管理与维护,在多重均衡之间进行协调。而在正式沟通机制框架下,各方行动者确定共同目标,推动联盟成员在思想、行为上的统一,调动联盟成员参与组织活动的积极性,并在主观上认同组织目标,产生协作意愿,触发协作行为。
再次,“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作为基于一定价值判断与外源环境而形成的特殊场域,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会根据需要努力拓展行动情境的范围和广度,资源维度也随之演进,进而形成强大的凝聚力与向心力。这样一方面能够接纳对联盟有着高度价值认同且行动情境接近的潜在成员向其靠拢,另一方面也会增加联盟自身的生态位宽度,为联盟发展争取更大空间。“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行动空间的拓展,概括起来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联盟成员数量的稳步增加,二是合作程度的不断深化以及合作范围的不断拓展。值得一提的是,联盟行动情境范围和广度的扩充与延伸,亦是联盟理念和机制不断深化完善的过程。此外,“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合作范围的深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政府力量、市场力量与大学组织力量综合作用的结果。在探索阶段,联盟所构建起来的生态位是基于对当时内外部环境的分析与评估,其后,联盟建设不断推进,合作环境得到不断优化,前期合作目标的实现也会催生出更多的利益结合点和发展对接点。而随着联盟运行绩效的显现,政府和市场自然会投来更多的关注,与之相伴随的除了政策支持、新成员加入带来的资源汇集外,也会推动联盟生态位的扩展与跃迁,联盟合作领域进一步拓展,辐射范围进一步扩大,形式也更为多样。最后,随着近年来我国教育对外开放战略以及“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中国高校通过发起联盟、参与联盟管理等形式推动联盟组织形态有效建构的同时,自身地位也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作为自主行动者和规则制定者的角色不断凸显。一方面,“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在正式成立之初便协商制定了共同遵循的章程、协议等一系列制度和程序,以规范多元主体的权利和行为,通过完善制度、获取资源支持、吸纳新成员等方式获得联盟自主性发展的动力源,通过成员大会、年会、论坛、研讨会等平台推动联盟成员的交流与沟通,围绕互联互通、人才培养、人文交流、互鉴合作、智库建设、成果转化等内容拓展联盟的核心功能。另一方面,中国高校近年来在参与“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事务管理上取得了重要进展,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二)“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发展的潜在挑战首先,联盟合作范围相对狭窄。开展更大范围的合作是高校战略联盟永恒的主题,虽说近年来“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合作逐步走向深入,但合作范围并未达到预期。以丝绸之路大学联盟为例,经过七年多的运行,联盟已拥有167个成员,遍布五大洲的39个国家。而统计分析后发现,联盟成员所在区域主要集中在中东欧和东南亚,与已同中国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151个国家和32个国际组织相比①,这个数量显然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与此同时,联盟成员对联盟活动的参与热情也是冷热不均。以丝绸之路大学联盟2020、2021两个年度的系列活动为例,两次活动均历时两周,面向全体盟校开放,但最终参与交流的只有百余位来自联盟成员高校的专家学者。再如2022年7月开始的2022丝绸之路大学联盟夏令营,共有来自121所盟校的近300名中外学子参加。由于三次系列活动均采取线上方式举行,因此排除了疫情对联盟成员参与活动的影响。UA1表示:“这种现象之所以出现,主要源于联盟成员更热衷于参与型、体验型活动,而在治理参与型、知识贡献型、问题解决型等活动方面的积极性不高。”这也从侧面印证了联盟成员在加入联盟时准备不足、盲目跟风,缺乏整体性的系统规划,联盟内部的聚合性不足。其次,联盟参与主体后劲不足。通过对两个联盟的考察发现,作为由多个高校主体融合而成的松散性多边组织,联盟各方参与主体存在后劲不足的问题,体现在联盟建设初期及后期运行阶段。在联盟建设初期,一方面受“一带一路”倡议的政策驱动,另一方面为了在联盟行动中获取关键资源,国内高校纷纷加入联盟建设大潮。虽然整体上联盟活动十分丰富,但同质化倾向明显,参与到联盟活动中的高校和国家(地区)较为集中,且未能引起沿线国家高水平大学的自发重视,缺少高水平大学的身影[5],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联盟影响力的提升。同时,这种“非理性合作意向”难免会让联盟成员后期行为的积极性受挫,甚至有些高校在经历了联盟“一轮游”后便慢慢淡出了合作视线。随着联盟建设的不断推进,一些新问题也开始浮现,如经费来源、激励机制、顶层设计等,尤其是联盟对自身所处社会经济生态缺少整体关照,致使联盟内部应对外部需求的反应速度滞缓,呈现出“脱节式”发展。在谈及上述问题时,UA1认为:“目前联盟还没有形成一个畅通的沟通机制,由于联盟成员遍布于五大洲,一个很大的挑战就是如何充分调动国外成员高校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国外成员高校,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高校,其办学经费并不充裕,国内外成员高校经费投入的不平衡也是制约联盟发展的一个瓶颈。”VA1指出:“事实上,联盟究竟能给成员单位提供多少资源、带来多少收益,并不确定……目前联盟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是如何强化战略实施行动的协同性,提升成员对联盟绩效的贡献度及努力程度。”访谈中,UA2、UA5、UA6、VA3等也提出,联盟沟通机制松散、联盟人力资源配置不足等客观因素的存在,使得联盟成员的积极性未能得到充分调动,主要体现在联盟活动的前期设计、中期实施与后期总结推广等方面。UA7坦言:“中北大学作为后期加入丝绸之路大学联盟的成员单位,其初衷是借助联盟平台推动自身的国际化进程,在国际化指标上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中北大学是在2020年与西安交通大学签署深化合作协议的东风下入盟的,目前虽然实现了一定的预期收益,但整体获得感还有待提升。”最后,联盟发展缺乏学理支撑。“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运行的有效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联盟为成员高校搭建合作交流平台,并指导成员高校如何更好地利用联盟场域内要素资源配置促进自身发展的程度[6]。虽说近年来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视角对“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进行了研究,但整体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在相关理论研究对“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内部实践经验的总结与国际高等教育合作本质属性的匹配上还存在错位现象。一方面,关于“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内涵发展的学理性阐释比较缺乏,联盟从重“量”转向提“质”、从外延发展转向内涵发展过程中缺乏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撑。另一方面,虽然近年来国家相继颁布了《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提出对提升国际交流合作、推进“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组建“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给予支持,北京、陕西、甘肃、广东、江苏等省市也相继出台了省级“一带一路”行动计划或工作要点,表示将全力支持本地区“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发展,但相关政策只是作了概念性的规划,并未给出具体的行动方案,尤其在后疫情时代国际交流合作面临的复杂多变背景下,如何优化和提升“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的治理效能,尚待进一步探讨。再一方面,联盟各方参与主体的目标缺乏协同性,资源协同绩效的贡献度不足。跨境高校战略联盟建设旨在打通空间边界,密切高校与行业(企业)间的联系,拓展共建联盟引领下的共治空间,从而提高联盟对所处场域发展的空间嵌入性。然而在实践中,“‘多对多’式的合作模式在带来高效性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联盟运行过程陷入了‘重影响而轻实效’的倾向”(VA3),“增加了合作项目的协调管理难度”(UA6);“还有一些联盟热衷于举办大型活动扩大影响”(UA2),虽然议程设置立足时代情境,但缺乏后期的规划设计与项目跟进,削弱了联盟成员的参与积极性,而随着联盟规模的扩大,这些问题越发凸显。
成功的高校战略联盟建立在相互信任、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有效沟通及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基础之上[7]。进一步深化“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的发展,未来可以从强化优势和破解局限的思路出发[8],以建构主义理论为导向,坚持优化提升治理效能的行动取向,探索其升级发展的行动策略。建构主义关注主客体之间的互动作用,强调通过“社会协商”形成“社会性认同”[9]。亚历山大·温特(Alexander Wendt)认为,虽然建构主义内部存在种种分歧,倾向各异,但社会共有期望可以让行动者之间成为朋友,社会关系结构由共有期望而不是物质力量决定,行动者的身份和利益正是由这些共有期望建构而成,而非天然因素所给定[10]1。不难识见,建构主义关注的焦点是主体间性的制度规则、沟通行动、集体认同等,更多地从整体性视角来审视行动者的行为,强调制度、规范以及认同对行动者的影响[11]33-34。“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并非仅仅局限于教育领域,同时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农业等多个领域。联盟关系也可以视作社会关系的一部分,即社会建构的实在,将建构主义理论用于指导“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的发展,具有很好的适切性。(一)在现有制度框架下继续强化联盟建设宏观指导建构主义理论认为,制度规则构成了行动者间互动的背景,也塑造了行动者的行为方式。对于“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而言,构建有助于其发展的“外推”政策环境不可或缺,尤其是在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历史新阶段。从国际视野考察,环太平洋大学联盟、21世纪大学联盟、东亚研究型大学协会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跨境高校战略联盟的相关活动开展无不置于法律框架之下[12]。鉴于此,政府相关部门有必要通过进一步的制度安排,推动形成组织与制度相得益彰的发展格局。更进一步讲,制度建设的持续推进在为行动者的策略选择提供参考的同时,也会影响行动者的身份认同与行为偏好[13]。具体来说,需要建立与联盟发展相匹配的目标动力机制、运作协调制度、经费投入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经验推广制度等一系列保障“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运行的规范准则,目标是要建立高等教育共同体及跨境高等教育区。首先,政府可以出台《“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促进办法》等指导性文件,从联盟组建、合作运行、成员进出、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规范性指导与约束,并以此评价其运行实效。其次,政府应探索建立基于联盟发展评价结果的经费补助机制,加大布局式投入,如遴选一批优秀联盟给予资金支持,设立联盟发展资助基金和科研项目,促进联盟建设的具体化、实质化和深层化。中国科协自2016年便启动实施了“一带一路”国际科技组织合作平台项目,多年来培育了一批“一带一路”区域科技组织/联盟;2022年3月,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联合俄罗斯科学基金会,资助“长江—伏尔加河”高校联盟成员合作开展国家科研项目,正是这方面的尝试与探索。最后,政府还应在联盟发展评价的基础上,加强对优秀联盟发展经验的总结与推广,以典型经验推动面上工作,加快推进“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治理现代化,实现自身的高质量发展[14]。(二)在平等互信基础上进一步增进联盟主体间共识组织只有在交往的情况下才会产生互动,并形成共有认同[15]。行动者的身份和利益是在一定的社会情境中建构而成的。一方面,行动者通过社会化获得身份认同、习得行为规则;另一方面,社会结构约束和使动了行动者[11]33。在温特看来,社会体系结构包含物质条件、利益和观念三种因素[10]139,利益建构在观念之上,观念附着于物质条件,如何使之成为一个整体,是每一个社会体系所追求的目标。基于前文分析可知,“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是各行动者基于共同旨趣的自愿联合,受共同规则约束,呈现出一种松散的自组织形态,因此“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结构内部具有集体身份认同的先决基础。但不可否认的是,联盟各参与主体之间既有观念认同与利益交点,也存在文化差异与利益冲突,“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正是各方寻求最大公约数的合作博弈场域[16]。首先,政府应积极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向重要的“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输送高层管理人才,提升中国高校在“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中的显示度与影响力。其次,坚持“精准定位、差异发展”思路。一方面,要重视和兼顾不同联盟成员在实力、需求、价值观等方面的差异,确保联盟活动的多样性,满足联盟成员的多维需求,培育身份认同,推动形成发展共识;另一方面,要明晰根植于时代议程的发展愿景与目标,建立有效的双向表达机制,增进联盟成员对于联盟功能、定位、愿景的共同理解与期望,提高联盟成员的主动意识,以共识巩固发展。再次,要在政府力量、市场力量、大学组织力量之间寻找利益平衡点,规范利益表达,通过挖掘主体利益链接点、勾勒合作发生点,增强高水平大学加入联盟的预期收益,以利益共识凝聚多元主体价值共识,进而塑造超越个体利益之上的组织认同[17],增强联盟共同价值观。最后,要加强联盟战略决策程序的规范性治理,进一步明晰提升联盟绩效的内在机制,以积极态度驱动积极行为,以积极行为促进共识达成。(三)在价值目标共识中有效营造同舟共济的行动氛围“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的管理没有固定的范式,但对联盟运行环境的动态分析不可或缺[18]。如果说制度安排是凝聚共识的重要方式,那么行动氛围则是落实行动的必要条件。因此,只有在构建有效的制度约束的同时,努力营造同舟共济的行动氛围,才能推动联盟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立足这一原则,“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应从三个维度推动良好氛围的形成。首先,积极拓展资源配置路径,有效统筹不同类型资源的合力价值。资源获取是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联盟成员的多样性能够使联盟获取更多的市场和资源,构建新的联盟关系,实现跨界价值互动[19]。布迪厄认为场域是被建构的概念,场域不排斥域内与域外行为主体之间的联系,不同场域的行为主体可以因为某种特定的“业务关系”而联结[20]。基于以上认识,“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在挖掘自身成员既有资源的同时,还应积极吸纳企业(行业)等组织加入,一方面增加联盟生态位宽度,另一方面也可以实现人才培养的精准对接。VA1表示:“‘一带一路’职教联盟在成立之初便吸纳了部分行业(企业)加入,行业(企业)融入联盟中,可以增加成员高校的人才培养敏感度和洞察力,实现资源的有机对接,为高校人才培养指明市场方向,使学科和专业设置更加贴近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行业(企业)也可以借此机会进一步扩大资源。”这是一举多得的选择,也是可推广、可借鉴的联盟发展模式。其次,推动联盟组织内部资源要素的有效流动与传递,进一步优化联盟组织机构的协调机制与权力结构安排。“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的运行和发展是一个多元主体参与、持续双向互动的过程。由于联盟成员拥有不同的资源和能力,因此在这一过程中,要促进资源要素突破各自依附主体的边界,在联盟组织内部有效流动与传递,进而释放资源要素潜能,以适应快速变化的环境,形成整体竞争优势。此外,要在现有组织机构的基础上充实力量、明确职责,加强业务指导,为联盟项目的协调、跟进提供组织及人力要素保障;要加强信息平台建设,维护、升级联盟网站,建立联盟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工作简报、年度发展报告等常态化事务治理机制,并及时向联盟成员和社会公布,回应社会关切。最后,策划并培育生态级联盟合作模式。国内学者根据高等教育合作的密切程度将其分为愿景级、战略级及生态级三个维度[21],愿景级的重点在于资源共享,战略级则上升到了资源的共建层面,而生态级的核心在于形成深度合作、协同发展的生态系统。基于以上认识,“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的发展应跳出“大而全”的思路框架,转向“小而精”“小而美”的发展路线,促进联盟战略目标多元化;要立足联盟伙伴的整体性网络,将成员的共性特征作为伙伴筛选的重要参考,“探索‘联盟+项目’式的学科专业性发展模式”(UA5),以“成果导向”推动“盟-盟”合作,促进联盟由“局部衔接互动”走向“整体深度融合”,切实提高联盟传播影响力、联盟文化感召力、联盟话语说服力、联盟价值输出力。通过对UA3、UA4、VA2的访谈了解到,“‘一带一路’高校联盟自2018年开始依托国家重点学科开展主题论坛”(UA3),“丝绸之路农业教育科技创新联盟2019年启动‘丝绸之路国际化农业人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项目”(UA4),“‘一带一路’职教联盟联合发起单位——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1年起面向‘一带一路’国家举办职业技能培训”(VA2),这些都是“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探索成果导向的学科性合作的有益尝试。后疫情时期,区域国际化、在地国际化等模式成为全球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的新常态[22]。应该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年来,不仅为高等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注入了新内涵,也为其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帕特森(Patterson)指出,高校战略联盟是以学术合作项目为基础的自愿性组织,其运行需要全职的专业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经费为支撑[23]。诚然,“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的治理不仅是联盟自身方面的治理,还是利益共同体的协作过程,是一项复杂、动态的系统性工作。前文虽已作了一定程度的探讨,但无疑还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的研究。诸如联盟发展过程中规模与速度之间关系的把握、联盟专业化管理队伍的建立、联盟运行经费的常态化保障、联盟准入与退出机制的设计与完善、联盟话语体系的建立等,尚有待后续研究更深入的关注与探讨。
注释
①根据公开报道整理,数据截至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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