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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我国环境管理新模式及完善建议

李磊 环境技术交流服务平台 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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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阶段

正常生产阶段

停产企业

建议完善


01

企业生命周期环境管理

1.1

项目建设阶段

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意见,为严重污染项目设立门槛,使其未来对环境的风险降到可接受程度,后期通过项目自主验收,建设单位承担其主体责任,保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保证配套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施工及投产使用,自主验收前期,建设单位必须以环评及批复内容、实际建设内容为基础,向有审批权限的当地设区市级生态环境局申领排污许可证,得到审批后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此时,建设单位必须编制并评审通过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应急物资调查报告及环境应急预案及其编制说明,并到当地县区级生态环境局备案。

1.2

正常生产阶段

(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防治设施、排污口、有组织无组织排放信息、排污总量、环境管理要求(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信息等必须按照排污证副本相关要求,进行排污,无证不得排污,未按照排污证中进行的任何生产及排污行为均为非法。

(2)必须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并做好环境应急物资配备及存放,完善环境应急预案针对性可操作性,并做好应急救援的培训和演练工作。

(3)做好排污单位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重点关注节能、降耗、减污等内容,适应并满足我国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


在产排污单位,需满足相关环境法律法规要求,并做好以下工作:

(1)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及实施工作;

(2)环境管理台账的记录及保存工作;

(3)排污许可证的月度、季度及年度执行报告的撰写及提高工作。

1.3

停产企业

(1)做好拆除企业污染防治工作;

(2)做好污染场地调查、风险评估、修复及效果评估工作。

在以上企业全生命周期过程中,始终要及时做到企业环境信息的公开。


02

建议完善

(1)强烈呼吁恢复环境监理,并在制定《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条例》,进而提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有效性;

(2)将突发环境事件、清洁生产审核成果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建议将单位产品能耗减排增加到排污许可证监管内容中。

- END -


近日培训重点


1.第9期“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管理人员网络培训班”开始报名(主办方: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2.第2期挥发性有机物“一厂一策”专业技术人员网络培训班”开始报名(主办方: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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