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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新建排污单位如何管理?

近日培训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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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新建排污单位如何确定管理类别?

2021-05-10

答:《2019 版名录》中部分行业的管理类别确定条件为“是否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部分新建排污单位因时间等原因暂未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只以是否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定,不考虑其是否满足重点排污单位筛选条件,尚未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则管理类别不属于重点管理。按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每年年初定期更新一次,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公告后,排污单位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排污单位如何甄别是否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2021-05-10

答:重点排污单位是指地级以上市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内的排污单位。部分行业的重点管理类别确定条件为“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时,该行业排污单位应在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网站查询所在地重点排污单位名单,或直接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咨询,界定是否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当排污单位涉及多个行业时,如何确定管理类别?

2021-05-10

答:按从严的原则确定。如排污单位同时涉及重点管理的行业、简化管理的行业及登记管理的行业,重点和简化管理,只需从严申领一张重点管理的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的内容在许可证的申请模块中进行补充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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