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管理不规范被立案查处!环境局提醒:一般工业固废未按要求存放,最低罚款10万元,严重的还要拘留!
为深入推进黄江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充分做好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新固废法执法检查的迎检准备工作,黄江生态环境分局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固体废物企业环境整治专项执法行动。5月10日,两家企业因固废管理不规范被立案查处。
一家涉案企业为东莞市某电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设置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仓,但未建立管理台账,未设置标识,贮存仓内固废没有分类存放,部分硅胶边角料直接露天堆放;已签订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协议,但未能提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联单。
此外,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接下来,黄江生态环境分局将继续通过全面核查、严格执法,严厉惩处打击一批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全镇各类工业企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切实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理处置固体废物案件多发频发态势,减少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保障全镇生态环境安全。
2021年1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曹桥街道的某机械公司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主要从事机械加工。该公司厂区西南角建有2间危废贮存仓库,其中东侧仓库存放的废含油抹布、手套包装袋和西侧仓库南部堆放的废油漆、稀释剂空桶均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案件警示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七条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嘉兴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嘉环发〔2020〕74号)附件1嘉兴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12项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罚事项”,首次被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该公司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版,旧法,下称《固废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该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规定,我局对其罚款1.5万元。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企业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且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固体废物”
《固废法》第十七条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2.环保自主验收《固废法》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3.贮存场所《固废法》第二十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4.制度台账5.排污许可《固废法》第三十九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
2.双方强制缔约《固废法》第三十七条 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 受委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废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规定的,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委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审批1.省内利用、贮存、处置《新固废法》第三十六条 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2.跨省贮存、处置《固废法》第二十二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跨省利用《固废法》第二十二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常见违法行为固体废物法律法规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要与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分类处置。国家鼓励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利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实行“谁产生、谁治理,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承担处置的责任。
1、分类存放。对其产生的可以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的,要建设贮存设施,安全分类存放。
2、建立台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内容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
3、减少产生。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4、无害处理。对其产生的不能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处置,委托有处置资质和处置能力的单位依法处置,禁止擅自处置。
5、申报登记。需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按年度如实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要安全分类存放,地面须作硬底化处理,设有雨棚、围堰或围墙,并设置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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