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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 | 环评文件编制监督管理典型案例

2020年以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9号),江苏省部署开展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检查等一系列工作。现公布已经履行完法定程序的两件典型案例: 





案例一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本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开展现场情况检查,发现苏州同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常熟市恒进塑料配件有限公司扩建橡胶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档资料内缺少相关监测报告和数据资料;常熟市新聚源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未建立环评全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及可追溯的质量管理机制。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3月出具失信记分决定书,对苏州同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MA1NT0UA03)、常熟市新聚源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MA1Y555M2X)分别作出失信记分2分的处理决定。





案例二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2020年11月-2021年2月全市各审批部门已审批的环评文件进行抽查,并于2021年4月发布通报。对抽查结果存在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内容不全或者结果错误;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或者布点等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所引用数据无效;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等问题的鸿昇元色环境科技发展(南京)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MA1XLK1L6J)、江苏秉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302793640D)、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0779665558X)、南京启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302306128X)、南京伊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339314340E)、南京正星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MA1NF6F620)6家编制单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对丛欣建、李殊岭、陈洪亮、丁建兵、陶孝平、涂远星6位编制主持人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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