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摩托车闯禁?这次行动这些违法人员被处罚......

为提升交通安全秩序
营造高考季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城区交警大队通过增强警力配置
结合大数据研判分析
在环城河范围内对重点车辆
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共查处黄牌货车120起,摩托车闯禁10起,摩托车驾驶人未佩戴头盔13起、乘客未戴头盔4起,非机动车违法158起。

以全覆盖

零容忍的态度
严查严处


“一盔一带”,驾乘人员都戴好!

“同志,您好,驾驶摩托车要佩戴好头盔,后座的人员也要戴好哦,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的安全,请平安出行!”城区交警大队民警邵波波对驾驶人傅某说道,原来就在几分钟前,傅某驾乘摩托车载人,而乘坐人员未佩戴头盔,被交警查处。

“禁摩”区域,请不要进来!

“同志,您好,您已经行驶在'禁摩'区域,请您停车!”
19时30分,一辆非市区牌照的二轮摩托车中兴路胜利路口被城区交警大队民警姜建中拦下,民警告知徐某该路段为摩托车禁行区域,如需通过,请向环城河以外绕行。随后,民警对其进行处罚。徐某表示,之前不清楚这是禁行区域,以后一定注意,绝不再犯!
在查处过程中,绍兴交警发现存在一些摩托车闯禁的违法行为,不少驾驶人对于摩托车驾驶的相关规定不甚了解,导致守法意识有所松懈,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对此,绍兴交警向您科普,驾驶摩托车请遵守以下规定:

根据绍兴市委办公室2001年印发的《绍兴市区扩大摩托车禁驶区域实施方案》要求:摩托车禁驶区域为环城河以内8.3平方公里老城区(包括环城路)。其中,悬挂市区(越城区、柯桥区)牌照的摩托车可以在夜间驶入禁驶区域。夜间通行时间每年分两个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为晚19时至次日早上7时;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晚18时至次日早上7时。

解放路(鲁迅路口至胜利路口)、胜利路(解放路至鲤鱼桥)夜间通行时间为晚21时至次日早上7时。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驾驶机动车违法禁令标志指示的,记1分,罚100元。


   下一步,绍兴交警全市面上还将对摩托车人车牌证加强核查,对无证驾驶、准驾不符、非法改装、逾期未年检、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等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遵守交规
平安出行

往期回顾

对比!三起事故,关乎生命,你学到了什么?| 一盔一带

安全!这才是儿童节最好的礼物 | 一盔一带

系了安全带,保了一命!丨一盔一带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