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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关于调整相关疫情风险区的通告(12月7日0时起)

璧山发布 2023-07-29


重庆市璧山区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调整相关疫情风险区的通告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疫情形势,经专家研判和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12月7日0时起,将璧山区部分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具体如下:

一、具体点位(8个)

(一)璧城街道(6个):北门社区八一路3号4单元,八一路4号11单元,北城阳光2栋;大旺社区沿河东路北段158号(金山水岸A区),沿河东路南段30号、40号(纱厂家属院);芋荷社区芋荷花园7栋3单元。

(二)璧泉街道(1个):新胜社区两山丽苑经济适用房小区。

(三)大路街道(1个):红石社区北街147号。

二、防控措施

1. 区域内各类人员按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尽量减少外出、不聚集、不扎堆,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

2. 严格执行2022年12月4日发布的《重庆市璧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关于优化调整核酸检测等相关防疫措施的通告》相关措施。

3. 后续管控措施根据疫情形势实时动态调整。

未尽事宜,以璧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为准。


重庆市璧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2年12月6日 

编 辑:白林子

初 审:陈 进

总值班:陈云刚

总编辑:张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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