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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12月26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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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22年第7号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来 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编 辑:周 可
初 审:陈 进
总值班:陈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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