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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冒用医保卡违法!
重庆市璧山区医保局
关于不得冒用他人医保卡就医购药的温馨提醒
广大医保参保人员及医保从业人员注意啦!
区医保局在医保基金专项审查及相关线索的移交核查中发现,我区不同程度存在通过死亡人员医保卡就诊、购药并造成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损失的违法违规情况,违反了《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现提醒广大医保参保人员及医保从业人员:
(一)广大医保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本人医保卡和医保电子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同时不得冒名使用他人医保卡和医保电子凭证。
(二)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实就医、购药人员信息,确保人、卡(证)信息一致。
(三)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定点医药机构应做好核查登记。
来 源:区医保局
编 辑:周 可
初 审:杨忠东
总值班:任 伟
总编辑:韩 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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