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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人,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即将结束!

璧山发布 2023-07-29

区医保局提醒广大群众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

将于2023年2月28日结束

从2023年3月1日起再参保缴费

将会有待遇等待期

 

请还未缴费的城乡居民抓紧时间缴费了

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

一档350元/人•年

二档725元/人•年

 

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参保缴费的

还需个人承担财政补助部分



一、新参保登记渠道

(一)重庆市政务服务网网上服务大厅;

(二)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共服务平台”;

(三)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重庆专区”;

(四)重庆市政府App“医疗保障专区”;

(五)户籍或居住所在地街道社保所、社区居委会。


二、缴费渠道

(一)线上缴费

(二)线下缴费

各街道社保所、社区居委会


三、享受待遇

(一)普通门诊待遇

普通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在全市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含医保定点药店)的门诊就医费用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统筹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具体如下:

(二)住院待遇

1.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备注:

(1)未成年人报销比例在同档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其封顶线分别为一档10万元、二档15万元;

(2)参保居民在我市三级和二级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降低一个档次。

2.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1)享受人员范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不另行缴费。

(2)报销范围及标准:2023年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调整为16901元/人.年。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我市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其报销比例60%。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保险累计报销不得超过20万元。



来 源:区医保局

编 辑:周 可

初 审:杨忠东

总值班:任 伟

总编辑:韩 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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