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人,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即将结束!
区医保局提醒广大群众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
将于2023年2月28日结束
从2023年3月1日起再参保缴费
将会有待遇等待期
请还未缴费的城乡居民抓紧时间缴费了
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
一档350元/人•年
二档725元/人•年
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参保缴费的
还需个人承担财政补助部分
一、新参保登记渠道
(一)重庆市政务服务网网上服务大厅;
(二)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共服务平台”;
(三)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重庆专区”;
(四)重庆市政府App“医疗保障专区”;
(五)户籍或居住所在地街道社保所、社区居委会。
二、缴费渠道
(一)线上缴费
(二)线下缴费
各街道社保所、社区居委会
三、享受待遇
(一)普通门诊待遇
普通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在全市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含医保定点药店)的门诊就医费用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统筹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具体如下:
(二)住院待遇
1.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备注:
(1)未成年人报销比例在同档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其封顶线分别为一档10万元、二档15万元;
(2)参保居民在我市三级和二级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降低一个档次。
2.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1)享受人员范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不另行缴费。
(2)报销范围及标准:2023年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调整为16901元/人.年。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我市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其报销比例60%。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保险累计报销不得超过20万元。
来 源:区医保局
编 辑:周 可
初 审:杨忠东
总值班:任 伟
总编辑:韩 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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