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完善璧山区国家卫生区
投诉建议平台的公告
为提高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渠道,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卫生热点、难点问题,巩固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结合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原有投诉建议方式,对爱国卫生投诉建议平台进行了完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病媒生物防制(除“四害”)、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等巩卫方面存在的问题。(一)区爱卫办:负责办理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爱国卫生工作的群众综合投诉。(二)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办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方面的群众投诉建议。(三)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办理职责范围内涉及水、大气和声环境质量及监测管理,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等环境污染方面的群众投诉。(四)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管理,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卫生管理,牲畜屠宰管理,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等方面群众投诉建议。(五)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卫生健康等方面的群众投诉建议。接投诉后,经梳理分类分别交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落实。对不属于爱国卫生及巩卫工作范围内的,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承办落实投诉事项的部门和单位,应于受理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答复意见。若承办事项复杂,需要延长答复时间的,最多可续延15日。承办部门或单位认为投诉事项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于2天内将承办件退至区爱卫办,并说明退件原由。
编 辑:邹梦雨
初 审:陈 进
总值班:陈云刚
总编辑:韩 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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