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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破坏公益广告设施,破坏人被处罚!
近日,我区多处公益广告被人为破坏,对璧山区文明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公益广告本是弘扬社会正能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公众道德素养的重要载体,却成为了不文明行为的“受害者”。
我们要知道,爱护公共财物是关心爱惜国家集体财产的优良品德,以及保护国家集体财产不受损害、不受侵占的高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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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过程
3月3日,公安机关通过监控视频、跟踪走访,锁定了三名损坏公益广告设施的嫌疑人。在事实面前,嫌疑人进行了深刻的检讨,并赔偿了相应的损失。“是我没有重视社会公德,我不该用拳头故意砸坏公益广告,我现在真是无地自容……我保证以后绝不再犯!”嫌疑人李某深刻反省道。
小科普
据悉,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涉嫌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将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予以立案追诉,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 呼吁大家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物,自觉保护公益广告设施,敢于对破坏行为说“不”,用实际行动支持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共同维护璧山文明形象。
记 者:康思嘉
编 辑:邹梦雨 周灿(实习)
初 审:陈 进
总值班:陈云刚
总编辑:韩 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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