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1月1日起,璧山出租汽车客运价格收费调整
近日
区发改委发布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璧山区出租汽车客运价格的公告》
根据文件内容
我区自2024年1月1日起
调整出租汽车客运价格
公告全文如下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璧山区出租汽车客运价格的公告
为进一步理顺我区出租汽车客运价格矛盾,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严格履行调价程序,报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区出租汽车客运价格公告如下:
一、客运价格标准
(一)白天时段客运标准〔6:00(含)-22:00〕
1.起租价:6元/2公里。
2.公里运价:基本运价由1.20元/公里调整为1.80元/公里,超过基本里程按1.80元/公里计费,计价器按0.90元/500米计费;超过6公里(不含)加收50%返空费,计价器按1.35元/500米计费;实行先计费,后计里程;同程往返不收返空费。
3.低速行驶费:昼间营运时速为0-12公里(含0公里和12公里)时,计时满5分钟加收白天公里租价的50%(即0.9元),不满5分钟不计费;之后,每满2.5分钟加收白天公里租价的50%(即0.9元),不满2.5分钟不计费。
4.返空费:超过6公里(不含)加收50%,同程往返不收返空费。
(二)夜间时段标准〔22:00(含)-次日6:00〕
1.起租价:6.6元/2公里。
2.公里运价:基本运价由1.50元/公里调整为2.10元/公里,超过基本里程按2.10元/公里计费,计价器按1.05元/500米计费。超过6公里(不含)加收50%返空费,计价器按1.60元/500米计费;实行先计费,后计里程;同程往返不收返空费。
3.低速行驶费:夜间营运时速为0-12公里(含0公里和12公里)时,计时满5分钟加收夜间公里租价的50%(即1.05元),不满5分钟不计费;之后,每满2.5分钟加收夜间公里租价的50%(即1.05元),不满2.5分钟不计费。
4.返空费:每超过6公里(不含)加收50%,同程往返不收返空费。
二、合乘费
在计价器能够满足合乘计费的前提下,经征得第一组乘客的同意后,方可搭乘第二组乘客,合乘路段可以收取合乘费,合乘费由乘客各负担70%。
三、有关事项
出租汽车公司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区级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乱加价、乱收费;违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四、执行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由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局负责解释,原我委发布的有关出租汽车客运价格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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