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刘素琴案”最新进展:再审申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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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张喜斌)11月17日,赤焰新闻独家获悉,曾轰动全国的“内蒙古刘素琴案”迎来新进展:刘素琴的再审申诉于11月9日被呼伦贝尔中级法院驳回。
2019年6月,刘素琴等人被刑事拘留。2020年9月,刘素琴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项罪名,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素琴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3年3月案件迎来二审,刘素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九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二审判决中,一审判决认定的刘素琴的9个罪名,去掉了4个罪名,保留了5个罪名。其中,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刘素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证据不足。
“内蒙古刘素琴案”再审申诉被驳回
11月9日,呼伦贝尔中级法院作出(2023)内07刑申60号驳回申诉通知书,驳回刘素琴再审申诉。
▲驳回申诉通知书(图片来源于刘素琴家属)
驳回申诉通知书称:“你所提交的相关材料不能证明你的申诉请求。本院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再审条件,予以驳回。望你服判息诉。”
据媒体报道,刘素琴生于1961年,是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巧报镇东瓦窑村人,曾任呼和浩特市东瓦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9年6月19日,刘素琴等人被刑事拘留。
当年8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将刘素琴案指定通辽市公安局异地管辖,通辽市公安机关以涉黑进行侦查。
涉9项罪名,一审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
据内蒙古晨报报道,2020年9月7日,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素琴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刘素琴、刘长征等10人涉黑罪名成立。
▲2020年9月7日下午,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图片来源于内蒙古晨报)
刘素琴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逃税罪、骗取贷款罪、诈骗罪、行贿罪、强迫交易罪等9项罪名,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9人分别被判处14年至1年9个月不等的刑期及财产刑。
随后,多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20年12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本案指定管辖至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改判10年6个月,去掉涉黑等4个罪名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2023年3月20日上午,内蒙古刘素琴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在呼伦贝尔市中院二审公开宣判。
二审判决书显示:上诉人刘素琴犯诈骗罪,犯寻衅滋事罪,行贿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九万元。
上诉人刘长征犯敲诈勒索罪,犯逃税罪,犯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刘会员(刘素琴哥哥)等8人无罪。
值得注意的是,在二审判决书中,一审判决书认定的刘素琴的9个罪名中,去掉了4个罪名(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骗取贷款罪,强迫交易罪),保留了5个(诈骗罪,逃税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刘素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上诉人刘长征、刘会员、付伶俐、刘勇、李树勤,原审被告人王晓东、卢俊义、刘忠、塔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证据不足。
编辑 李影 程序编辑 赵雅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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